聯商網消息:今天上午聯商網論壇發布了最近多家媒體報道的《永輝超市部門經理處罰員工抄100遍“公司誓言”后將其開除》的帖子,引來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和評論。
媒體在報道此事時除了配有一張圖片外信息量也非常簡單,事情發生在泉州市洛江區的一家永輝超市,一名永輝超市中駿世界城店的員工遭上級部門經理處罰,被罰抄“公司誓言”100遍。該女員工熬夜抄完后竟被開除!
針對此事聯商網記者試圖聯系當事人無果后,記者電話連線了北京瑞得律師事務所的單文豪律師,從法律層面談一下對這個事件的看法。
單律師認為,需要辯證的看永輝超市解除員工前罰員工抄寫100遍這一事件。
首先從法律上看,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如果永輝超市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這種懲罰條款或者公司在員工入職前明示了懲罰規定制度,那么對員工的錯誤做出抄寫100遍公司誓言的處罰,至少是不違法的,但前提這種懲戒是合法合理的。
其次,公司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勞動法39條和46條相關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是企業一廂情愿。勞動者如果認為企業違法解除,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相關權益并取得賠償。
從法理上看,企業不可以體罰員工,如果讓員工抄寫一百遍公司誓言明顯超出了警示懲罰的界限就變成了體罰,那么員工可以不接受上述懲罰,而且這種規定也是有違民法公平原則的,并可以向公司主張賠償。
從情理上來講,公司如此對待員工,也是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必會收到社會的譴責,法律上也是不會支持有違公序良俗的企業內部規定的。所以永輝超市的行為值得各位同行企業警醒。
通過單律師的講解,我們對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執行需要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同樣作為公司的每一名管理層更要清楚自己的職責,公司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做好管理工作不能僅憑自己脾氣性格,以免發生違反法律和公司規章的事情。
(聯商網北京中心記者獨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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