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記者采訪了商場和業內專家,探討品牌商、托管商以及商場管理方的三角關系。
“想進這個商場,沒好位置了,不知要排到什么時候。”
“扣點太高,促銷費用太高。”
“唉,不信任我這個品牌,進不去啊。”
如果經常和品牌商打交道,尤其是不太成熟的新品牌,相信這樣的抱怨你一定不會感到陌生,這也反映了很多新生品牌想進商場又不敢進或進不去的尷尬窘境;同時,商場招商人員每天要面對大量品牌畫冊,在不知選哪個品牌時,他們同樣需要可靠的中間人推薦。而品牌托管在某種意義上是品牌進駐商場的“中介”。
那么在品牌商與商場的博弈過程中,托管商會給他們雙方帶來什么影響?在托管商推薦品牌的同時,商場會有哪些顧慮?未來,托管商的發展方向是怎樣的?如何才能成為一個優秀的托管商?請跟隨記者來到商場管理方與業內專家的對話現場,一探究竟。
對話商場:不排斥要靠譜
“和加盟代理方式不同,我們能直接代表品牌,更容易和商場談成合作。”這是很多托管商對外的統一口徑。那么托管的品牌究竟在商場里所占比例有多少?商場信任托管商嗎?
為尋找以上問題的答案,記者采訪了北京首地大峽谷購物中心總經理李綱。據他介紹,在首地大峽谷購物中心,只有三個品牌是被托管的,分別是斯琴、播和江南布衣。而且這三個品牌由同一家托管公司托管,托管區域為整個華北地區。李綱還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并不是個例,而是普遍現象。“不只在北京,就整個國內商場來看,托管品牌的比例只占5%—10%。”
令記者不解的是,對于更愿意與品牌直接談合作的商場,為什么對所謂“直接代表品牌”的托管商心存成見呢?
在李綱看來,目前市場上被托管的品牌很大一部分是自身難保型,他們沒有經營管理的能力。在此情況下,他們所找的托管方大多是抱著掙大錢的心態來托管這個品牌,這樣更易引發一系列問題。
“從托管方來看,他們承擔的風險較小,資金壓力也很小。在實際過程中,他們可能會忽略對品牌的維護。而新品牌往往需要幾年的培育期,如果這期間做不好,便會影響品牌的信譽。”李綱對托管模式表示了擔憂,“雖說托管方可代表品牌,但他們不可能完全了解這個品牌的全價值鏈。也就是說,托管商既不能完全控制于渠道,又不能掌握品牌的上游。”
從商場選擇品牌的角度來講,商場招商其實是替消費者招商的。如果托管商介入后,本來只有商場和品牌商雙方的利益則變成了三方,而在托管環境不成熟的情況下,利益沖突也會增多。
總之,品牌托管有利有弊,以首地大峽谷為代表的購物中心并不排斥這種模式。“在我們商場里,斯琴、播和江南布衣這三個被托管的品牌銷售額都不錯。其實,我們不排斥這種模式,但前提是品牌商一定要找到靠譜的托管商,并在后續服務上下功夫。”李綱補充道。
對話專家:定權責做提升
針對由托管介入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記者也請教了深圳平安商用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石盛發。在他看來,商場管理方應對托管持開放和歡迎的態度,但同時托管機構的運作模式有待進一步完善。
“對那些進入新興市場、尚未區域規模化發展的品牌而言,可采用熟悉當地市場且運營管理規范的專業托管方式,在節約成本、降低風險、提高經營業績等方面有較大保障。”石盛發向記者說道,“但現實情況是托管機構良莠不齊,商場、品牌商、托管商三方的責任風險還有待明確。”
的確,托管模式可以促進品牌商專業化分工的發展,而對購物中心而言,租戶的分散經營能力也將得到更充分地體現。但當經營過程產生問題時,托管模式有可能涉及三方甚至多方利益,關系較為復雜,這樣既增加了時間成本,也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矛盾沖突。
基于此,石盛發認為,由于人為主觀及市場變化等客觀因素影響,各方責權利可能不夠明確,品牌商對托管單位的監督考核也難以有效落實。對品牌商來說,必須要明確托管商的權責。“比如,當托管商與商場談時,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這些內容都要在合同里寫清楚。”石盛發給品牌商提出了建議,“一旦托管單位不自律、不誠信,受更大損失的將是品牌方和商場運營管理方。”
那么作為托管商,在面對商場質疑的同時,他們又應該如何發展呢?香港IFB國際時裝品牌發展管理中心總裁王翔生告訴記者,雖說托管商風險較小,但其承擔的責任很大。“作為托管商,他們必須要有公關能力、溝通能力、管理策劃能力和優質的后續服務。”
在他看來,要成為優秀的托管商,應從自身提升開始,努力打造自己的團隊,不能只靠渠道關系“忽悠”品牌商和商場。當托管品牌取得成功時,自然會贏得商場的信任。
王翔生還給托管商指明了發展方向。“當自身水平得到提升后,托管商可以考慮引入更高端的國際品牌。現在很多國際品牌雖想進駐中國,但他們對國內代理、加盟的模式并不信任,所以好的托管商會成為這些品牌在中國發展的合作伙伴。”
另外,托管商最好讓自身托管的品牌形成一個聯盟,這樣與商場談判時才能擁有較大的談判籌碼。當然,托管商也可考慮自己做品牌,尤其是區域品牌。“當托管商有自己的品牌聯盟后,和商場談判時會有很大優勢,這樣更容易把自己的品牌捎帶進去。”王翔生說。
(來源:服裝時報 作者:王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