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各部門車輛管理制度
**集團各部門車輛管理制度
2007-3-16
車輛是集團辦公,生產的重要的運輸工具,正確合理的使用車輛,對保證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順利地完成各項工作,節約車公里,降低油材消耗,預防車輛事故,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加強行車前的檢查,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格遵守車輛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
辦法。
第二條。新購面包車統一劃歸:**百貨有限公司、**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針紡批發城、**集團職能部門使用,同時負責車輛發生的各類費用的核算。為保障車輛的高效利用率,分公司之間可以相互協調車輛使用。
第三條 車輛各使用單位或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司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集團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分公司主管經理指派專人負責每次加油及維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財務部稽核。
第六條 集團所屬職能部門公務用車應由辦公室主任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總經理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查明原因或送請調整修理。
第七條 分公司車輛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非人為過失罰款由部門承擔。
第八條 分公司做好車輛使用登記,嚴格控制車輛費用。使用人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分公司經理審批。無“派車申請單”屬擅自出車,更不得隨意以公務為由私自用車,一經發現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私自用車若發生事故而致違規、損壞、失竊等,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第九條 “行車紀錄表”(附表)上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第十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交通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報分公司經理,同時上報集團總經理,與儲運經理聯絡,分公司經理、儲運經理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一條 分公司使用面包車時,配貨(提貨)車輛抵達門店(取貨點)時,除妥善停置車輛外,應將“配送簽收單”交門店點收,并將簽認的單據妥為保管,于返公司時交有關單位處理。配貨(取貨)時應詳細清點數量、規格后,方得簽收。
第十二條 例假日或上班時間外,如確需要車輛的使用,先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每天執行公務完畢應在下班前,非特情,駕駛員將車鑰匙交于分公司經理集中保管。
第十三條 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司機之間不得互換車開,更不允許將車交其他人駕馭。違反本條者罰款200元,如有交通意外,司機承擔全部責任。司機有事請假該車必須由部門指定的替班司機駕馭。
行車記錄表
日期 起訖地點 用途 碼表數 行使里程 派車單位 駕駛人
二、司機管理規定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發現酒后駕車者罰款200元。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9、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集團人力資源部反映。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12、不論什么時間,司機手機應隨時保持暢通。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接機。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接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13、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14、部門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年終評功評獎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三、車輛的管理部門及職責
1、分公司負責車輛的全面管理,具體負責車輛的派車,調度,安排修理,油,
材消耗的審批,車輛事故的處理,駕駛員安全教育與獎罰。
2、儲運部負責車輛維修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車輛送修前,修復后的技術鑒定和記檔。負責每月對分公司范圍內的機動車輛的月檢。
四、車輛送修
1、 車輛需要保養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司機應提前五日向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車輛送修審核單》一式兩份,填寫車輛維修項目,由機動部分管人對填寫的維修項目進行技術鑒定,并簽字.再經辦公室分管人確認
簽字,根據情況,安排修車時間,司機持《車輛送修審核單》批準日期和修理項目送修 。
2、車輛修復后做到車輛維修一次一結帳,司機在《車輛送修審核單》背頁,附上修理廠開據的車輛維修明細單和行業發票,經分公司經理對修理項目和維修明細單進行審核驗收,簽字,財務部人員確認記入《車輛維修明細帳》并在發票上簽字,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報銷。
3、 特殊情況,途中損壞,需要搶修時,應電話或口頭直接請示,由分公
司經理安排指定地點維修,保養。
五、車輛肇事處理辦法
一、下列各款均為肇事:
1、汽車(機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2、汽車(機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3、汽車(機車)行使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的損害者。
4、汽車(機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的損害者。
二、本辦法所稱損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三、肇事發生后迅速以電話通知分公司經理、儲運經理。并二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汽車肇事報告表呈報分公司經理處,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人員有嚴重傷亡時,通知集團辦公室、集團人事資源部協助處理。
肇事的處理
(一)肇事時:
1、分公司經理接獲肇事通知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分公司經理、儲運部經理并迅速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2、應先急救傷患,而后查勘現場。
3、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姓名住址。
4、及時向交通、保險部門報案。
(二)肇事報告表應填下列事項,勘查現場時猶應注意。
1、肇事地點,時間、氣候。
2、肇事原因(研判現場影響肇事因素動與靜物的狀態及車輛和行人進行方向與位置等情形)
3、肇事車號(包括對方車)。
4、駕駛(包括對方車)姓名住址者。
5、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
6、傷亡人員姓名地址及傷亡原因與情形和救護的方法。
肇事賠償:
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成立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的過失,保險公司概不負賠償之責。
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各該汽車使用人負擔。
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照前款辦理。
4、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照第二款辦理。
五、 獎懲
為鼓勵司機搞好安全,節約費用,每年由車輛所屬部門、財務部、儲運部聯
合負責對司機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具體獎懲如下:
1、凡一年內未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一次獎勵200元;若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視輕重程序和責任大小及損失金額,酌情給予一定行政和經濟
2、按百公里耗油標準考核,節約按油料價值的60%獎勵,超耗按油價值的100%處罰;
3、車輛維修費用超過定額者,按超出部分的50%扣罰工資(特殊情況除外),對按定額節約維修費用的,年終酌情給予一次獎勵。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附:《各分公司車輛費用年度預算》
**集團
20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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