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編號:2008-3-8-0001
流程名稱:促銷員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2008年3月8日
1.0 目的
為加強門店對促銷員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本流程,以規范促銷人員分類、申請、報到、獎懲、終止派駐及相關工作要求。
2.0 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于供應商派駐至大超、綜超門店推介其商品的各類促銷人員。
3.0 流程規則:
3.1 促銷員,是指供應商為提升銷售派駐至門店推介其商品的人員。分為長期促銷和短期促銷二種。
3.2 長期促銷員,指在合作檔口、租賃柜臺、形象專柜等必須派促銷員的柜臺工作的促銷員。
3.2.1 派駐期為一年。
3.2.2 派駐原則:必須有促銷人員工作的崗位則派駐長期促銷員,如合作檔口、租賃柜臺、形象專柜等。
3.3 短期促銷員,指在超市內貨架、非專柜散架、堆頭、N架、促銷車等促銷位進行促銷的促銷人員。
3.3.1 派駐期為半年、3個月、1個月、臨時(臨時為一個月以下的)。
3.3.2 如短期促銷中半年期促銷員是合作檔口、租賃柜臺、形象專柜的按長期促銷人員派駐原則安排.其它按以下原則派駐:
- 根據半年的銷售排行榜,在同類產品中銷售名列前茅的品牌或商品
- 對于代理品牌多的供應商,根據同類產品半年的銷售排行榜,銷售名列前茅的廠家
- 屬于系列化商品的品牌
- 對于特殊的、專業化的、必須有人員配合銷售的品牌或商品
- 賣場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人員需求的
- DM商品、堆頭商品、季節性商品 、配合公司和門店各類促銷活動的商品
- 供應商大型促銷活動期、新商品上柜推廣期、節假日期間
- 經采購員審核認為必要的并經公司特批商品
- 長期促銷人員休假時間超過1周時
3.4 門店的促銷員派駐編制,由采購提出,經營運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公司批準,采購員據此與供應商洽談促銷員派駐的具體事宜。
3.5 促銷員根據派駐時間有不同的試用期,試用期內供應商提出換人不需繳納違約金。試用期結束后換人原則上需繳納違約金,采購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收取。
3.6 門店負責管理促銷員日常工作,可以調派促銷員協助門店其它區域工作,但應遵循促銷員調派原則。
3.7 門店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促銷員有權辭退,但同時應知會采購部。對于促銷員不符合門店工作要求的,門店可以要求換員,但應須向采購提出換人申請,由采購部負責與供應商談判換人事宜。
3.8 供應商不得隨意更換、增減促銷員,所有供應商提出的促銷員變動要求,皆應經采購部批準后由采購通知相關門店執行。
3.9 供應商欠薪由促銷部提供欠薪清單,人力資源部協助辦理。
4.0 流程涉及部門的主要職責
4.1 采購部:負責提出促銷員初步編制,并征求營運部門意見;與供應商洽談促銷員派駐、更換等事宜;出具促銷員報到證明;審批供應商換人申請;實施對供應商的處罰;填開供應商繳費單。
4.2 財務部:負責促銷員培訓費、管理費、押金等費用的收取;收取供應欠薪扣款及相關扣項;退還離職促銷員工服及人員押金。
4.3 業態事業部:審核采購提出的門店促銷員編制。
4.4 門店促銷部:針對門店實際狀況提出促銷員編制建議;負責促銷員入、離職手續的辦理(包括對促銷員實施入職培訓及工作考核、發放促銷員工服及開具押金收取單等);對不合格促銷員提出更換建議;對供應商違規處理提出處罰建議;對供應商欠薪情況進行調查。
4.5 門店店總:負責促銷員\供應商罰項相關意見的簽署.
5.0 流程的輸入輸出
5.1 輸入
- 派駐促銷人員供應商明細
- 促銷人員編制申請明細
- 促銷通知單
- 供應商介紹信
5.2 輸出
- 促銷人員檔案
- 更換促銷人員申請書表
- 終止派駐促銷人員申請表
第二部分:流程描述
1.0 確定促銷員編制
門店促銷員編制由采購和營運部門共同確定,具體由采購提出,交營運部門加簽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1.1 無論新店舊店,促銷員編制一律由買手提出需求,經相關商品經理和總商品經理簽字確定后報采購營銷促銷部,明細格式由采購促銷部提供。
1.2 采購促銷部將匯總的促銷人員需求報告發華南營運各業態事業部征求意見。
1.3 采購本部各商品采購部需在新店開業前45天向采購本部營銷促銷部提供標準格式的《新店促銷人員編制申請明細》。
1.4 采購本部各商品采購部需在新店開業前30天向采購本部營銷促銷部提供以所申請的編制為依據的標準格式的《派駐促銷人員供應商明細》。
1.5 《促銷人員編制申請明細》和《派駐促銷人員供應商明細》需經相關部門GMM簽字確認。
1.6 營運各業態事業部根據門店意見、門店員工數量,營業面積、商品數、柜臺情況、門店最大容納人數等具體情況,對門店促銷員編制申請提出意見,反饋給營銷促銷部。
1.7 采購促銷部根據營運部門反饋的意見,與營運共同協商修改后,將確定的促銷員編制報公司審核批復,并在公司批復后執行。
2.0 促銷人員收費標準
2.1 供應商促銷人員在促銷合同期內需根據促銷期的不同,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培訓費和管理費,同時為便于管理,還需收取一定的促銷人員押金,押金在促銷期滿退場后予以退還。
2.2 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收費 項目 | 長期 促銷員 | 短期促銷員 | 收費方式 | 繳交地點 | 押金返還地點 | |||
3個月期 | 1個月期 | 臨時期 | | |||||
管理費 | 50元/月 | 80元/月 | 100元/月 | 10元/天 | | 扣貨款 | 財務 | ---- |
工衣押金 | 50元/人 | 50元/人 | 50元/人 | 50元/人 | | 現金 | 門店 | 城市財務 |
2.3 工裝押金由促銷員在門店辦理入職手續時交納。
2.4 需要派駐促銷員,但由于供應商的原因未能按時參加培訓的,培訓費照收。
2.5 促銷結束后,供應商/促銷員持門店促銷部簽字確認的押金收據至城市財務辦理退款手續。
3.0 供應商申請派駐促銷員
3.1 采購根據公司已批準的促銷人員編制與供應商洽談。
3.2 供應商提交申請并填寫一式2份的《供應商派駐促銷人員確認書》.申請與確認書由采購營銷促銷部提供. 如在派駐人員的同時還有促銷活動的,還需由供應商填寫《供應商促銷活動申請表》)
3.3 采購審核后開具促銷通知單并將相關資料上報相關商品經理和總商品經理審批。
3.4 供應商憑促銷通知單在各城市財務繳納相關費用。
3.5 供應商憑收款收據到采購營銷促銷部開具《供應商促銷通知單》。
3.6 《供應商促銷通知單》、《供應商促銷申請表》和《供應商派駐促銷人員確認書》需經采購促銷部加蓋促銷專用章后方可生效。促銷部蓋章日為周1、周3、周5下午,如因特殊情況在非蓋章日需蓋章的,需由本部分管GMM簽字后,促銷部方可蓋章。
3.7 供應商通知促銷員到相關門店辦理報到手續。
4.0 促銷員報到
4.1 促銷員憑有效的《供應商促銷通知單》及以下相關個人資料證明前往門店促銷部報到。
- 供應商介紹信(應注明供應商促銷人員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學歷證書正本及復印件。
- 經深圳市衛生防疫站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健康證和公共衛生知識培訓證(其中接觸食品人員須有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 非深圳戶口人員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
-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4.2 門店促銷部按公司要求對供應商促銷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要求如下:
- 年齡小于26周歲(特殊情況或技術工除外)。
-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米。
- 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 口齒清楚,容貌端正,無身體殘疾。
- 愿意接受本公司的管理和工作時間、班次安排。
- 熟悉所促銷的商品,具有一定促銷經驗。
4.3 對于審核合格的人員,門店促銷部辦理入職手續,發放“促銷人員工牌”;對于審核不合格的促銷人員退回供應商,被本公司其他門店辭退的人員不得錄用。
4.4 門店促銷部在辦理促銷人員入職手續時,應做好相應登記工作。對于短期促銷員通知報到后7日內仍未辦理報到手續的供應商應知會采購促銷部取消其派駐資格,并按公司規定處罰。(長期促銷員只作處罰,不取消派駐資格)
4.5 促銷員繳納物品押金。
4.5.1 促銷人員在促銷部辦理入職手續后,憑促銷部開出的押金收費單,到門店財務部交納人員押金及工衣押金。
4.5.2 促銷員憑收據到門店支持部物料專員處領取工衣、建立考勤卡,并由物料專員作好相應登記工作。
4.5.3 需用促銷車的,由促銷人員憑財務部開具的押金收據到促銷部領取,促銷專員將促銷車發出后,留下促銷人員的押金收據并做好登記工作,同時指引促銷人員到相應樓層(區域),由相應商品部門經理根據要求安排促銷地點。
4.6 促銷員培訓及考核。
促銷人員必須參加我公司組織的各種入職培訓及考核。
5.0 促銷人員試用期和違約金的收取
5.1 促銷員根據派駐期限的不同分為不同的試用期(詳見下表)。
5.2 試用期內,供應商和賣場共同對促銷人員的銷售業績和工作表現等方面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促銷人員供應商和賣場可以向采購提出更換要求,在試用期內無論哪方提出更換均不收取違約金,但需在新的促銷員到位后原不合格促銷員方可離開,否則需收取違約金。
5.3 試用期后如果供應商需更換人員需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的收取需經相關采購審核確認后方可收取。
5.4 促銷人員試用期和違約金收取標準:
項目 | 長期促銷員 | 短期促銷員 | 備注 | |||
6個月期 | 3個月期 | 1個月期 | 臨時期 | |||
試用期 | 1個月 | 1個月 | 1周 | 1周 | 0天 | 臨時人員無試用期 |
違約金 | 1000元/人 | 10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300元 | 違約金從押金扣除 |
6.0 不合格促銷員的更換
6.1 供應商提出換人申請的,由供應商交書面申請,經門店商品部門經理、店總簽字確認后由門店促銷部統一反饋采購部相關品類經理。
6.2 由門店提出換人申請的,由門店提交書面申請,經門店商品部門經理、店總簽字確認后由門店促銷部統一反饋采購部相關品類經理。
6.3 采購接到換人申請后,與供應商洽談,給供應商開具《供應商更換促銷人員通知單》,在等同于試用期的時間內要求供應商將所換促銷員到位,同時知會采購本部營銷促銷部登記備案。
6.4 在新促銷員到位后,原促銷員方可辦理離職。
6.5 如因特殊原因,采購無法滿足門店換人的要求的,由相關品類與門店協商解決。
7.0 促銷員請假
7.1 請假在3日以內的,經區域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將申請及請假條交至門店促銷部,方可開始休假。
7.2 請假超過3日的但不超過一周的,由派出供應商出具證明,經區域主管、部門經理及門店副總簽字同意后,將申請及請假條交至門店促銷部,方可開始休假。
7.3 因事情緊急,無法當面請假的,應在休假前向部門經理電話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完畢后應在門店促銷部辦理補假手續。此類請假一般不得超過3天。
7.4 未經辦理上述手續擅自不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
8.0 促銷員離職
8.1 促銷員憑供應商證明和本人申請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至門店促銷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并根據表中所示項目至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交清領用物品。
8.2 辦理完畢后,將“員工離職(申請)表”交門店促銷部,門店促銷部簽字后,執離職申請表及押金條,到門店財務出納領取押金。
8.3 供應商所更換的促銷人員應于通知之日起7日內至門店促銷部辦理報到手續,或由供應商辦理停止派駐促銷人員手續。如未能在上述時間內開始辦理有關手續或提供合適人員,將取消該供應商的促銷人員派駐資格(長期固定促銷員除外),并按公司規定處罰。
8.4 因違反紀律,被本公司辭退者,不得再進入本公司屬下的任何門店進行促銷。
9.0 門店間促銷員調動程序
9.1 促銷員在調出門店辦辭職手續,然后到調入門店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視同新到崗促銷人員辦理入職手續。
9.2 如人員調動涉及人數變動,則需供應商填寫促銷人員編制調整申請表,報采購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10.0 終止派駐促銷員
10.1 供應商提出終止派駐促銷人員申請
10.1.1 供應商向采購部索取“終止派駐促銷人員申請表”,并填寫表中第一部分內容,加蓋申請公司印章。
10.1.2 供應商將表格交相關采購員,經商品經理級以上人員簽字同意后執行并通知相關門店。
10.2 未按以上程序辦理有關手續而擅自撤出促銷人員者,對派出供應商按公司規定處罰,并終止促銷合作關系。
10.3 因促銷人員或供應商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終止其合作關系。
11.0 促銷員日常工作要求
11.1 儀容儀表
11.1.1 頭發應修剪、梳理整齊,保持干凈,禁止梳奇異發型。男員工不準留長發(以發腳不蓋過耳背及衣領為適度),禁止剃光頭、留胡須。女員工留長發應以發帶或發夾固定,頭發扎起后從頭頂量起的長度不得超過40cm。
11.1.2 女員工提倡上班化淡妝,不得濃妝艷抹。男員工不宜化妝。
11.1.3 指甲修剪整齊,保持清潔,不得留長指甲,不準涂有色指甲油(化妝柜員工因工作需要可除外)。
11.1.4 上班前不吃蔥、蒜等異味食物,不喝含酒精的飲料,保證口腔清潔。
11.2 著裝
11.2.1 形象柜專柜的長期促銷員和半年期的短期促銷員可以著能夠體現其品牌形象的服裝,但需供應商在《供應商派駐促銷員確認書》和《供應商促銷申請單》上注明;
11.2.2 臨時期促銷人員在促銷活動期,若是其促銷活動內容與品牌形象有關的(有形象道具和形象宣傳的),如:化妝品的現場演示、形象堆頭、供應商自備的形象促銷臺等也可申請著其品牌服裝;
11.2.3 采購根據供應商促銷確認書和申請單上的服裝要求對其服裝進行審核,對有損公司形象的服裝需要求供應商更換,若無法更換的,則要求著華潤萬佳服裝;
11.2.4 場內促銷車,超市內其它柜組促銷人員原則上需著萬佳服裝,如有特殊情況的確需要著自己服裝的,需另外申請報批,由分管GMM和分管營銷促銷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著自己的服裝;
11.2.5 著裝應整潔、大方,不得有破洞或補丁。紐扣須扣好,不應有掉扣。不得卷起褲腳,不得挽起衣袖(施工、維修、搬運時可除外)。
11.2.6 上班必須著工衣。工衣外不得著其他服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商場、辦公場所以外著工衣。
11.2.7 男員工上班時間應著襯衣、西褲,系領帶。女員工應著有袖襯衫、西褲、西裝裙或有袖套裙,不得著短褲、短裙(膝上10cm以上)及無袖、露背、露肩、露胸裝。
11.2.8 男員工上班時間應穿深色皮鞋,女員工應穿絲襪、皮鞋。絲襪不應有脫線,上端不要露出裙擺。鞋應保持干凈。禁止穿拖鞋、雨鞋或不著襪子上班。
11.3 言談舉止
11.3.1 應該面帶微笑、主動使用禮貌用語和顧客招呼;注意稱呼顧客,來訪客人為“先生”、“小姐”、“女士”或“您”,指第三者時不能講“他”,應稱為“那位先生”或“那位小姐(女士)”。
11.3.2 站立時應做到:收腹、挺胸、兩眼平視前方,雙手自然下垂或放在背后。身體不得東倒西歪,不得駝背、聳肩、插兜等,雙手不得叉腰、交叉胸前。
11.3.3 不得搭肩、挽手、挽腰而行,與顧客相遇應靠邊行走,不得從兩人中間穿行。請人讓路要講對不起。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工作場所奔跑。
11.3.4 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不得當眾挖耳、摳鼻、修剪指甲,不得敲打柜臺、貨架、商品,不得跺腳、脫鞋、伸懶腰。
11.3.5 不得用手指、頭部或物品指顧客或為他人指示方向。用手指示方向時,要求手臂伸直,四指并攏,大拇指自然彎曲,掌心自然內側向上。
11.3.6 不得模仿他人說話的語氣、語調;上班時間不得開玩笑、閑聊,不得大聲說話、喊叫,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11.4 顧客服務要求
11.4.1 到崗一天內應熟悉所派駐門店各樓層的商品分布情況,對本樓層的商品則要能指出準確陳列位置;應熟悉所派駐門店各種服務項目分布情況,如服務臺、收銀臺、辦公區、存包處、提款機、修鞋處、鎖邊房、公用電話、維修處、儲值卡查詢及購買儲值卡等項目所處位置等。
11.4.2 為顧客提供真誠的服務,如實介紹商品,不夸大其辭。
11.4.3 當顧客需要幫助時,應該主動上前幫助顧客,絕不允許對顧客說:“我正忙著”;如果正忙于接待其他顧客,則應該盡快完善對前一位顧客的服務,同時還應注意商品的安全。
11.4.4 如果遇到不會講普通話的顧客,而又聽不懂對方語言,應微笑示意顧客稍候,并盡快請能聽懂該語言的人員協助。
11.4.5 在接待顧客有關詢問時,應耐心細致地給予解釋,對于不清楚的內容應該請求其他知情的同事給予協調,給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
11.4.6 不得以任何形式推介顧客到華潤華潤萬佳各門店以外地點購物;在介紹本單位產品時,不得貶低本商場經銷的其它商品。
11.4.7 在對商品做現場促銷時,如有顧客走到促銷商品前,應及時停止使用喇叭并為身旁的顧客推介商品。
11.4.8 顧客要求打折時,對不屬于公司規定打折范圍的商品,應委婉地解釋:本商場屬于明碼標價,商品價格合理,不能夠打折。對于一次性購買金額較大(2萬元以上)的顧客,可通知團購主管,由團購主管根據公司規定處理。
11.4.9 服務完畢后或顧客離開時,應由衷地向顧客致謝:“謝謝光臨,歡迎再度光臨華潤萬佳!”
11.4.10 營業時間過后,如果仍有顧客在商場內挑選商品,不得有任何催促的言行,應象平常一樣耐心為其提供服務。
11.4.11 如果懷疑顧客偷拿商品,不得強行檢查顧客的物品,應及時與防損員聯系或提醒顧客是否忘了付款。
11.4.12 對顧客在商場內拍照、吸煙或在超市內吃食物的行為,應婉言制止;提醒顧客不要將手提包(袋)等貴重物品放在購物車(籃)中;制止小孩在商場內奔跑或在扶梯(含扶梯踏板)上玩耍。
11.4.13 顧客反映商品價格過高時,應詳細了解具體情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上級反饋。如果顧客要求退貨,應指引其到商場服務臺辦理。
11.4.14 在接待顧客投訴時應注意:以冷靜的態度聆聽顧客的意見;不要逃避顧客的抱怨;不要為自己辯護;不要太過感情用事;不因時、地、人的不同而改變說話的內容;不要爭著下結論,但處理要迅速,必要時將情況向上級匯報。
11.4.15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客戶或同事發生爭吵。
11.5 班次安排
11.5.1 促銷員上班時間按派駐門店作息時間執行。
11.5.2 促銷員每周上班班次由所在區域主管負責安排,并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核。
11.5.3 上下班時必須在門店指定位置打卡。
11.5.4 上下班時必須走員工通道,并自覺接受門店值勤防損員的檢查。
11.5.5 不允許私自換班、頂班,班次調換必須經由所在區域部門經理批準。
11.5.6 頂班人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打卡,真實反映頂班人作息時間。頂班時間不視為加班。
11.5.7 上班時間未經部門以上人員同意不得離開商場。
11.5.8 未經主管同意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1.6 促銷員跨崗調派
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安排促銷員離開促銷崗位,協助其他崗位的工作,但應遵循以下原則:
11.6.1 臨時安排促銷員到其他崗位工作,不應跨越樓層調派。例如食品的促銷員,不能安排到日雜區去工作。
11.6.2 需要安排促銷員為顧客送貨的,原則上百貨類商品由各百貨類商品的促銷員負責送貨,超市商品由超市商品的促銷員負責送貨。安排促銷員從事送貨工作,應該訂立時間表安排不同廠家促銷員輪流工作,每名促銷員每天從事送貨工作不應超過一小時。
11.6.3 各個樓層的迎賓員由該樓層促銷員擔任。各樓層要訂立排班表安排不同廠家促銷員輪流服務,每名促銷員每天在此崗位工作不超過一小時。
11.6.4 不得安排促銷員到快餐廳、面包房做外買或洗碗、清臺工作。
11.6.5 對于形象柜、專柜員工,不應調派到其他崗位工作;對于電器柜、生鮮合作檔口員工,不應跨商品大類調派。
11.7 班前、班后例會與交接班
11.7.1 促銷員工上下班必須準時參加班前、班后例會。例會時按規定要求站立。
11.7.2 班前、班后例會分為門店例會、區域例會和柜組例會。早班員工于每日上班時先在商場大廳集合參加門店例會,然后為區域例會;區域例會每天營業前、營業結束后各召開一次;柜組例會每天中午、下午交接班時間進行。
11.7.3 每天下班前必須在交接班本上記錄交接事項,要求簡潔明了,字跡清晰。交接內容包括:例會所傳達的工作要求;當班工作中遺留的問題。
11.7.4 班后應及時查看交接班本,跟蹤落實所交代的工作。
11.8 清場
11.8.1 部門經理、防損人員或服務臺值班員通知清場后,促銷員應迅速到指定地點列隊,聽從主管的指揮有序地從員工通道離開商場。
11.8.2 加班人員在員工通道進口防損崗處完善登記手續方可進入商場。
11.9 環境要求
11.9.1 應在非營業時間完成對所負責區域的清潔工作;營業后應對商品及其他營業用品進行整理,歸類擺放在指定位置;促銷車每天使用后應予以清潔,方可放回到指定位置。
11.9.2 營業中,在不影響顧客購物的前提下,做到隨時清潔,對于廢棄的封箱紙、條碼紙、標價貼等必須隨時清理;先檢查廢棄紙箱中是否還有商品,檢查完畢后,應拆平折疊并擺放于指定地點,隨時保持整潔的購物環境。
11.9.3 見到商場內的垃圾應隨時撿起丟入垃圾桶;對顧客遺留的雜物,應即時清理;對掉落的商品應立即撿起擺回原位;殘渣等應倒在指定位置,禁止倒入水池。
11.9.4 遇到個人無法清潔的污漬,應立即通知保潔員清理。
11.9.5 就餐后應自覺將垃圾扔入垃圾桶。
11.10 商品管理要求
11.10.1 商品搬運
11.10.1.1 搬運商品時,商品必須離開地面,切勿在地面上拖拉、用單手托或以腳踢商品;傳遞商品時,要等到對方接穩后,才可以放手;搬運30公斤以上的大件商品時,應兩人或多人共同搬運。
11.10.1.2 禁止坐、踏商品,禁止拋、掄商品。
11.10.1.3 上下貨架時必須使用梯子,使用梯子時要擺正放穩,人字梯應完全打開再使用,禁止雙腳同時站在梯子最高層。
11.10.2 商品陳列
11.10.2.1 陳列商品必須擺放整齊,外包裝有擺放標識的商品必須按照標識要求擺放;體積大、重量重的商品應擺放在下面;并隨時整理商品,保持陳列豐滿,避免顧客看到貨架隔板及貨架后面的檔板。
11.10.2.2 陳列商品的“正面”必須全部面向通道一側,每層陳列商品的高度與上段貨架隔板必須留有一個手指的距離,每種商品之間的距離一般為2-3毫米。
11.10.2.3 商品標價簽應保持整潔,無卷邊,不允許用透明膠纏繞標價簽;保持標價簽卡座、卡條應完好無損,內無污漬、雜物。
11.10.2.4 促銷車、堆垛商品擺放必須整齊,整箱商品展示時應將向外展示面拆除或切開,并將商品信息完全展示出來。
11.10.2.5 所有促銷車的商品必須配置促銷海報和標價簽;促銷牌擺放位置要求既能準確指示商品,又不遮擋商品;促銷海報和告示牌等各類宣傳品如有脫落、壞損應馬上重新粘貼或更換,拆除后應徹底清理干凈。
11.10.3 促銷贈品管理
11.10.3.1 促銷贈品不能為超市內銷售的商品。
11.10.3.2 禁止不按公司規定贈送促銷贈品,不得將促銷贈品私自贈與熟人或朋友。
11.10.3.3 應及時向柜組長反饋促銷商品的貨源情況,不得出現促銷商品或贈品斷貨現象。
11.10.3.4 如果贈品上外包裝的明顯位置未印刷有“贈品”、“非賣品”字樣,須粘貼華潤萬佳“贈品”專用標簽。
11.10.3.5 對于試吃試飲品,促銷人員應及時收回或指引顧客到指定地點丟棄所剩雜物,自覺維護商場環境衛生。
11.11 設備使用要求
11.11.1 打價機
11.11.1.1 合上打價機底蓋時,嚴禁用力過大;嚴禁用手向外拉打價紙底帶。
11.11.1.2 核對實物和標價簽無誤后,按照標價簽上編碼和價格調出相應的數字,并核對打出的價格、編碼是否正確。
11.11.1.3 調校數字時,輕輕拉動數字調節器尾端,將指示箭頭對準所調數字的位置后,再轉動數字調節旋扭,調出所需數字。當箭頭在兩數字中間位置時,嚴禁轉動調節旋扭。
11.11.1.4 使用打價機時不能用力過大,應將機身出紙部位輕觸商品,嚴禁敲擊商品。
11.11.1.5 當打出的字跡不清晰時,應該給油墨頭加墨,加墨量一次在2-3滴。
11.11.2 平板車
11.11.2.1 平板車上的商品堆放最高嚴禁超過1.5米(單件大電器除外),超過1米時需有人扶住商品。
11.11.2.2 使用平板車時嚴禁奔跑,要環顧四周,避免平板車及所載商品與周邊人員、商品、設施發生碰擦,轉彎時速度要放慢。
11.11.2.3 使用拼裝式平板車時,只能從后面雙手扶住商品向前推,商品體積較大或數量較多時,左右還需有人扶住商品。
11.11.2.4 當協助顧客將商品搬運出商場,必須在商場出口防損員處進行登記,留下“促銷人員工牌”,完畢后將車送回商場時取回“促銷人員工牌”。
12.0 促銷員獎懲規定
12.1 根據人事管理規定,對表現突出的促銷人員給予通報表揚、頒發獎金、授予“優秀促銷員”稱號等獎勵。
12.2 對違反公司規定的長期促銷人員和6個月的短期促銷人員視同公司正式員工,按獎懲條例進行處理。
12.3 對促銷期在6個月以下的促銷人員視情節輕重、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停崗、退回供應商等處罰。具體罰款金額標準如下:
12.3.1 遲到(指超過正常上班時間半小時以內的)每次罰款20元。
12.3.2 未穿工衣打卡每次20元。
12.3.3 早退三十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根據具體情況要求供應商換人。
12.3.4 曠工半天罰款50元,根據具體情況要求供應商換人。
12.3.5 上班佩帶BP機、手機等通訊設備罰款50元,并根據具體情況要求供應商換人。
12.3.6 代打卡者(包括被代方)每人每次罰款50元,累計兩次對供應商罰款100元,并根據具體情況要求供應商換人。
12.3.7 未經主管允許,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者罰款20元.
12.3.8 其他違紀行為罰款一次性最高應不超過150元(特殊情況除外)。
12.4 處罰程序
12.4.1 促銷人員違紀處罰必須使用“犯規警告通知”,在開單時被處罰人欄應寫為派駐促銷的供應商,用括號注明具體違紀人員姓名,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確認,經分管副總簽字后生效。
12.4.2 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后,由門店促銷部保留一聯留檔,另兩聯交所在區域,違紀人員憑“財務聯”至門店財務部繳納罰款。
12.4.3 促銷員繳納罰款后,“犯規警告通知”一聯交員工本人留存,一聯交財務做收款憑證,一聯由門店留檔。財務部在開收據時交款人應寫明派駐促銷的供應商名稱(廠編)。
12.4.4 由門店促銷部對促銷供應商所派駐促銷人員的處罰情況進行登記統計,按供應商登記累計次數,按人員登記累計金額。每月報店總經理并存檔
12.4.5 一次罰款金額50元以上的(或當月累計處罰金額100元以上),需報門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罰。
12.4.6 促銷員工本人不肯簽名或在簽名后24小時內未繳納罰款的,由門店開具雙倍罰單并通知相關供應商于3天之內去門店處理,若仍不繳納者,經相關采購審核確認后可從押金中扣取違約金。
13.0 供應商欠薪處理
13.1 欠薪,是指供應商承諾員工應發而未發給促銷人員的工資(我司只負責調查長期促銷員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發放應每月一次,如超過半月仍未發放基本工資,視為欠薪行為,公司將根據本規定及政府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13.2 供應商欠薪情況了解
13.2.1 門店促銷部每季度第一周進行一次店內長期促銷員上季度欠薪情況調查,并填寫“供應商欠薪調查(登記)表”1-7項。除此之外,長期促銷員也可以書面形式向門店促銷部反映供應商欠薪情況。
13.2.2 門店促銷部每季度第1個月內將“供應商欠薪情況處理表”傳采購部促銷部,由采購促銷部轉給各相關品類經理,由其通知供應商填寫供應商意見,并在“供應商欠薪調查(登記)表”上簽收。
13.3 欠薪處理
13.3.1 供應商必須簽收“供應商欠薪情況處理表”,并于兩日內反饋該表,否則,將視同默認欠薪情況屬實,公司將從供應商貨款中代發拖欠薪金。
13.3.2 供應商必須于反饋“供應商欠薪情況處理表”之日起七日內,自行解決欠薪問題,并提供有關證據,如附員工簽收、供應商蓋章確認的工資發放表等。能如期解決問題的供應商,給予警告處分;不能如期解決,將默認欠薪情況屬實,公司將從供應商貨款中代扣代發拖欠薪金,并給予所欠薪金50%-200%的罰款。
13.4 采購部應于規定的期限內將處理情況反饋門店促銷部。
13.5 對欠薪情況達3次的供應商,將取消其促銷資格。
13.6 因供應商欠薪涉及的勞動糾紛由城市人力資源協助解決。
附錄:表格
1.0 派駐促銷人員供應商明細
2.0 促銷人員編制申請明細
3.0 促銷通知單
4.0 供應商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