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規程
交接班規定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與公物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物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工作記錄。
2、本班每一個崗位與下一班交接時,一定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3、交班人員將公物轉交下一班,并檢查公物是否完好無損。
4、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后,接班人才發現屬于上一班問題的,應立即報告班長或部門經理處理。
5、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負責。
班長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翻看工作記錄,詢問工作情況,以便班前列隊時將工作重點明確給保安員。
2、交班人須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并將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認真記錄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雙方簽名確認。
3、交班人將公物轉交下一班,交接雙方須在公物交接表上簽名確認。
4、交班人須將相關記錄書寫清楚,并將相關記錄簿移交給接班者。
5、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后,接班人才發現屬于上一班之間問題的,應即時報告部門主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