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規范店容店貌管理,美化商場。
二、適用范圍
店容店貌的布置、檢查及維護。
三、職責
1、商場工作人員在布置營業現場時按照此規范執行。
2、商場美工及管理人員每日對店容店貌進行檢查及維護。
3、企劃分部負責每個季度檢查一次,對不合格項按《商場監督檢查評分標準》處理。
四、內容
1、標識系統
1)標識系統包括各類標識牌、燈箱、標價簽、特價牌等。
2)場內標識系統制作必須按照××總部《企業形象識別系統手冊》(以下簡稱CI手冊)規定由企劃分部統一制作或監督制作;
3)懸掛標識牌應左右保持平衡,所有標識牌懸掛高度保持一致(距離地面2.20米),縱向排列整齊,位置懸掛合理;
4)公共標識須張貼端正,張貼位置合理,規范統一;
5)標識應保持整潔、平整、美觀,不得有殘舊、褪色、破損、翹邊角、脫落、起泡等現象,如有以上現象應及時通知企劃分部修復或進行更換。
2、POP廣告
1)場內自營商品POP必須按照××總部CI手冊規定由企劃分部統一制作或監督制作,商場美工需使用××總部指定POP紙,按照《賣場POP書寫規范》書寫,要求排版精美、書寫清晰工整,POP紙保持平整,無折損、褪色現象,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改動POP內容;
2)場內自營商品POP張貼位置應規范、醒目,懸掛位置應端正合理,高度一致(懸掛在通道上方的POP距離地面2.00米,懸掛在堆頭、促銷車上方的POP距離地面1.80米);
3)懸掛在一起的POP規格應保持一致;
4)場內廠家自制POP,應制作精美,畫面平整,擺放前必須經過企劃分部審批,張貼或擺放位置合理(廠家自制POP應用統一以有機牌陳列擺放為主,盡量減少懸掛和張貼);
5)場內POP廣告懸掛、張貼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3、燈箱和形象廣告
1)供應商自制燈箱畫面和形象廣告必須經過商場審核方可懸掛或張貼;
2)廣告須制作精美,懸掛及張貼規范、平衡;
3)使用中應注意維護,畫面應保持平整美觀,不得有殘舊、破損、翹邊角、脫落、起泡等現象;
4)形象廣告和燈箱畫面前不允許張貼,不得涂改,不得遮擋商品,以免影響整體形象
5)不得有空燈箱位,燈箱內燈管不得有熄滅現象。
4、宣傳海報
1)場內外海報制作必須符合××總部CI手冊相關規定,由商場美工書寫,要求形式新穎、圖文并茂、字跡工整、規范。
2)海報架須報××總部企劃部審核后方可制作,以保證××統一的對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