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用一種更寬泛的方式來定義這種業態可能更加實際。因為有時一些商店很象百貨店(例如,馬獅Marks & Spencer從一開始就很象百貨商店),但是由于他們的發展歷史使得他們沒有被歸入這種業態。另一方面,一些百貨店租賃擴建物業后更象是購物中心。這個定義應該考慮到許多當地的不同,包括購物習慣、經濟發展、傳統,還有有些國家對業態的分類并不嚴格等不同因素。
下面是一些對百貨商店的幾種定義:
廣義上,百貨商店是大規模的零售終端,一般是多層分布,商品覆蓋許多可產品種類。 (英國)
百貨商店:10%至70%銷售分別依靠食品、服裝等家庭相關商品。此外,這些商店至少有50位職員,開架自助服務方式小于50%。(日本)
百貨商店:一種零售機構,商品分類和附加服務豐富多樣,通常毛利較高。現在商品有所變化,但是在90年代產品線比以前更加嚴格。今天提供的范圍改變。傳統百貨公司出售多種種類的耐用和日常消費品。(美國《零售學》)
百貨商店:零售商店一般有50位以上員工,服飾和日用品銷售在20%以上,并都銷售以下三類商品:
1、家具,家居裝飾,收音機和電視機。
2、衣服。
3、家居用品和雜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