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護理用品”這個提法沿習于歐美,在我國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我國對“化妝品”是作了明確的定義的。
按照國函(89)62號“關于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條所規定的化妝品的定義:“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品。”
這是1989年作的定義,現在看來,化妝品的生產,已經超出了日用化工范疇,它已經發展成為以精細化工為背景,以制藥工藝為基礎,融匯了醫學、生理學、美學、化學、化妝品學、心理學、色彩學、物理學、生物工程學、生命科學、微電子技術及美學、服飾學,等等學科的一門綜合性科學。
按照我國輕工業現行管理歸口,香皂、牙膏、爽口水等產品已不屬于化妝品產品范圍之列。此外,散發芳香的物品,凡不用于人體的,也不屬于化妝品。
那么,個人護理用品呢?它不包含彩妝類,這比化妝品的內容少;但它又比化妝品的內含多包括了香皂、牙膏及紙類等。它比化妝品的內涵更多、更豐富,更具有多分支、多學科、多門類交叉的特點。
中國市場運作上,在對個人護理用品的歸類中,一般將如下品類歸入“個人護理用品類”:
1.面部個人護理用品。包括:柜臺零售商品類面部護理膚用品、美容院保養類個人護理用品
2.洗發護發類個人護理用品
3.沐浴類個人護理用品
4.口腔護理類用品
5.紙類個人護理用品
6.其它類個人護理用品,它包括:
①.嬰幼兒護理用品
②.唇乳粘膜類個人護理用品
③.男士剃須用品
④.脫毛類用品
⑤.紙類個人護理用品
⑥.爽身護體類個人護理用品
⑦.防曬類用品
⑧.除臭類用品
⑨.其它個人護理用具
專門銷售這個商品的零售店鋪,稱為:“個人護理用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