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的日常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經常出現缺品,從而影響銷售,因此超市相關部門應將商品出現缺品現象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并將記錄情況及時向門管部反映。
這其中可將超市全部商品一分為三,一是70商品;二是30商品、郵報商品、當令緊俏商品;三是淘汰商品、封倉商品和不可點商品。
在對淘汰商品、封倉商品和不可點商品及預報進貨商品做統計時,均不應作為計算缺品的基數統計進去。
而對于門店“30”商品、郵報商品、當令緊俏商品的檢查,則由營運副總經理確定檢查次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