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與經銷的區(qū)別
代銷屬于行紀或寄售的范疇,而經銷則是一種相對獨立的買賣活動。這兩者之間既有相似之處,又有本質的區(qū)別。它們相似之處主要在于:代銷商與經銷商在商品經營活動中都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相對方進行洽談和達成交易的;代銷商與經銷商都以自己的名義對交易活動的后果直接承擔責任。它們的區(qū)別主要在于:
(1)經銷商通過買賣活動獲取的是利潤,而代銷商通過買賣活動獲取的收益應該歸于委托人,其只能因此而獲得行紀或寄售合同規(guī)定的傭金。
(2)經銷商對進行交易活動的商品擁有所有權,而代銷商對自己代銷的商品沒有所有權,只享有占有權。
(3)經銷不僅存在于商品銷售過程中,而且還可以運用于商品的采購過程;而代銷則只能存在于商品的銷售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