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美國沃爾瑪公司創立于美國西部的一個小鎮,1991成為美國第一大零售企業,2001年以后連續名列世界5∞強第一的位置,2002年銷售額達到2465億美元。沃爾瑪公司有折扣商店、倉儲商店、購物廣場和鄰里商店四種零售業態,店鋪4694個,員工人數約100萬人,分布在全球十余個國家。如此龐大的企業實現低成本高效率地運行,與其實施的員工薪酬制度有著重要的關系。沃爾瑪的薪酬制度是:固定工資+利潤分享計劃+員工購股計劃+損耗獎勵計劃+其他福利。
沃爾瑪公司不把員工視為雇員,而是合伙人(Associate)。因此,公司的一切人力資源制度都體現這一理念,除了讓員工參與決策之外,還推行一套獨特的薪酬制度。
沃爾瑪的固定工資基本上是行業較低的水平,但是其利潤分享計劃、員工購股計劃、損耗獎勵計劃在整個報酬制度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利潤分享計劃:凡是加人公司一年以上,每年工作時數不低于1(則小時的所有員工,都有權分享公司的一部分利潤。公司根據利潤情況按員工工薪的一定百分比提留,一般為6%。提留后用于購買公司股票,由于公司股票價值隨著業績的成長而提升,當員工離開公司或是退休時就可以得到一筆數目可觀的現金或是公司股票。一位1972年加人沃爾瑪的貨車司機,20年后的1992年離開時得到了70.7萬元的利潤分享金。
員工購股計劃:本著自愿的原則,員工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并享有比市價低15%的折扣,可以交現金,也可以用工資抵扣。目前,沃爾瑪80%的員工都享有公司的股票,真正成為了公司的股東,其中有些成為百萬和千萬富翁。
損耗獎勵計劃:店鋪因減少損耗而獲得的盈利,公司與員工一同分享。
其他福利計劃:建立員工疾病信托基金,設立員工子女獎學金。從1988年開始,每年資助100名沃爾瑪員工的孩子上大學,每人每年6000美元,連續資助4年。
沃爾瑪通過利潤分享計劃和員工購股計劃,建立員工和企業的合伙關系,使員工感到公司是自己的,收入多少取決于自己的努力,因此會關心企業的發展,加倍努力地工作。不過,這種薪酬制度也有局限性,對于那些溫飽問題沒有解決的員工來講,他們更關心眼前固定工資的多少,而非未來的收入;對于處于成熟期的企業來講,利潤增加和股票價值的升值主要不取決于員工的努力,股票升值的潛力很小,這樣就會使利潤分享計劃和員工購股計劃不會為員工帶來多少利益。利潤分享計劃和員工購股計劃最適合成長性、發展型零售企業采用。 --------------------------------------------------- 風雨中走過的每一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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