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醉宰客失誠信客必棄之
幾日前,銀川的兩位戰(zhàn)友利用周末來西安游覽,我們在一家知名飯店交杯換盞,老戰(zhàn)友相聚少不了多碰幾杯,結帳時,司機仔細看了一下明細,發(fā)現(xiàn)菜單上多了三個菜,算了一下有三百多元,服務員似乎心有靈犀,即刻道歉,迅速將單子拿走更改。類似這樣的事情,多有發(fā)生,而且還都是大的飯店,知名的飯店,一般情況下,飯店以“記”錯為由搪塞了事,多數(shù)客人對此也不再追究。
試想,倘若客人不看明細,多“記”的菜品,正隨店意,宰客之為大功告成,“記”錯只是搪塞,真正目的不言而喻。商家選擇下手的對象,一是,公款消費或者請人吃飯,礙于面子,不太看菜單明細。二是,客人酒過三巡,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迷迷糊糊看不清,宰割正當時。貫用這種手段的,多為大店,裝修富麗堂皇,有一定的知名度,博得客人信任,正是因為這個信任,使商家宰客輕易得逞。知曉商家此法,消費者該有所防范,不應“以貌取人”,向人伸刀的,正是這些冠冕堂皇者。商家也該明白一十百的傳播效應,該知道:“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傳播速度,失之誠信,客必棄之,門可羅雀將在眼前,圖謀不軌壞了名聲,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