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的是老人是美德和良知
媒體頻頻報道,一些好心人,將摔倒或者被車撞的老人扶起來,結果卻被老人的家屬當作肇事人糾纏不休,使原本一件好事,卻成了好心人的無比煩惱,身心受到莫大的傷害,致使這些好心人,不得不奔忙于取證,來澄清自己的“冤情”,所傷害不僅是好心人,傷了大眾的心,隨之就出現了見摔繞行,一雙雙熱情之手,準備伸出,轉念一想,行為當褒,日后煩惱倍添,還是不要惹火燒身,出現了老人摔倒不敢扶,因失去最佳搶救時機而逝,是家人的悲哀,更是社會的悲哀,不是眾人冷漠,是社會缺少了信任,缺少了良知。
一個社會沒有了最起碼的信任,最起碼的良知,這個社會又有多少意義,見死不救,見傷不施,見倒不扶,冷漠面對,視而不見,繞道而行,如此之下,很可怕!溫暖不在,互助不在,讓人不寒而栗。從這些扶了老人又被家屬冤枉的事件中,不難看出,家屬似乎找到了可依賴的人,老人的一切,包括生活費、醫療費,甚至贍養費都讓“肇事方”承擔,有甚者,恨不得老人與生俱來的疾病一股腦地甩給肇事方,正如坊間一句話:“磕睡尋枕頭。”家屬為老人找到了個好“枕頭”。不能讓好人受冤枉之氣,不能人好人平白無故地被糾纏,不能讓好人受委屈,不能讓好人寒心,不能讓美德遺失,不能讓良知泯滅。
我們要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助人為樂者,在扶了老人被家屬冤枉,事實真相大白之后,其家屬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無論有著什么樣的理由,這是對他人的誹謗,對他人的誣陷,家屬必須承擔給予好心人帶來的經濟和精神上的傷害,還社會一個公道。
美德不能如此地不堪一擊,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遇阻而失,因個別現象,就不再尊崇,損失是慘重的,教訓是深刻的,是人間莫大的悲哀。良知是做人的本分,不能因為一時之利之由就超越底線,冤枉無辜。人間溫情不息,永遠心存感激,美德永不褪色,良知處處閃現,是社會之幸,是人間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