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員工兩年未獲合同 濱州銀座涉嫌年齡歧視
2013-06-30 11:44:00 作者:本網記者 來源:大眾網 我要評論
關鍵詞: 濱州;銀座商城;勞動合同;社保;年齡
[提要] 近日,45歲的市民李女士向本網反映,她在濱州銀座商城有限公司工作兩年多了,卻一直未獲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她去咨詢公司,被告知“年齡超了”。
大眾網濱州6月29日訊 近日,45歲的市民李女士向本網反映,她在濱州銀座商城有限公司工作兩年多了,卻一直未獲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她去咨詢公司,被告知“年齡超了”。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于2011年5月初進入銀座商城渤海店超市工作,從事食品銷售等工作。當時說好3個月或者半年后給簽合同辦保險。可是2年多過去了,李女士并未等到通知。李女士說,期間公司為多批員工辦理過勞動合同和社保,始終沒有她的份。
6月27日上午,記者跟隨李女士到渤海店,在綜合辦公室,見到一位掛著經理胸牌的工作人員。
“李女士是銀座員工嗎?”
“是。”
“為何2年沒簽勞動合同?”
“年齡超了。”
“簽勞動合同還要看年齡嗎?”
“對,有啊。”
該經理解釋說,超過45周歲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向總部申請,并且得工作1年以后才可以。但李女士是1968年出生,今年才滿45歲,早在43歲時已經在銀座工作。對于記者的追問,該經理并沒有給出解釋,稱負責人事工作的人不在。
記者質疑此舉明顯違背《勞動合同法》,但該經理依舊堅稱:“銀座都是按國家的規定。”
6月28日,記者聯系到濱州銀座商城有限公司超市部,說明情況后,該部工作人員說,了解下情況給記者回復。當天下午,記者得到濱州銀座渤海店綜合部工作人員回復稱,他們跟李女士是簽了勞動合同的,不過都在一店(銀座商城濱州店)那邊統一管理。記者提出前往一店看一下李女士的勞動合同,對方表示要跟一店聯系一下再回復記者。很快,記者接到對方電話稱,領導不在家,等周一領導來了再說。記者詢問,公司是否確實跟李女士簽了勞動合同。對方表示肯定。記者再次追問是合同還是協議,對方改口說是“勞動協議”。
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其中第十條寫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記者隨后就此事咨詢山東志城律師所趙律師,對方表示,如果用人單位沒給簽訂合同,或者只簽合同未交保險,都是違法行為,李女士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銀座商城的用人違法行為是只存在于渤海店還是普遍存在,本網將繼續關注此事。(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