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東莞中院召開“雙搶”集中宣判大會,20出頭的“亡命鴛鴦”被判處死緩。南都記者陳奕啟攝
南都訊 記者衛(wèi)學軍通訊員王創(chuàng)輝 昨日下午,東莞中院集中宣判5宗惡性“雙搶”案件,10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處死刑,包括劫殺清溪店主夫婦的“亡命鴛鴦”在內(nèi)的5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獲刑最輕的是被判有期徒刑16年。
昨日下午4點,東莞中院大法庭內(nèi),多名法警嚴陣以待。宣判大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莞人代表、在校大學生等100多人進行旁聽。
據(jù)東莞中院有關(guān)負責人介紹,此次宣判的犯罪案件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搶劫犯罪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胡黎明、韓金豆、黃明萬等10名“雙搶”刑事犯,有的合伙在公眾場合進行拉人上車搶劫、強奸,有的攜帶刀具在大街對行人公開搶劫并致人死亡,更有甚者,入戶搶劫當眾砍死被害人,犯罪行為極其惡劣。
最終,10名“雙搶”刑事犯被分別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其中,黃明萬、韓金豆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黃和興、廖佳隆、王通、吳平耀等5人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王沙沙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胡黎明犯綁架罪、搶劫罪、強奸罪,吳青海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9人均被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張少孟犯綁架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在百貨店準備打烊時,王沙沙關(guān)掉電閘,并拉下卷閘門,韓金豆持西瓜刀先后砍刺百貨店老板官某芬和謝某周,致兩人死亡。韓金豆、王沙沙在店里搜尋到現(xiàn)金約4900元、手機一部、香煙數(shù)包。
韓金豆和王沙沙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昨日宣判后,韓金豆表示,剛開始大他兩歲的女友王沙沙并不同意搶劫別人,韓以分手相逼,王最終才表示同意。搶劫后為什么要殺死店主夫婦?韓金豆稱本不打算殺人,當時對方反抗,還大聲呼喊,“害怕了,就慌了,于是拿刀出來亂砍。”
韓金豆稱,他和女友從陜西老家來東莞,身上只帶了1000多元錢。來東莞之前沒有工作,案發(fā)前女友還是沒工作,他自己則剛剛找到工作。“當時上網(wǎng)看了一些網(wǎng)上搶劫案的視頻,就有了搶劫弄點錢的念頭。”韓金豆說,案發(fā)后他們就逃到了北京,并不知道店主夫婦均已身亡。“恨自己,才22歲,一時糊涂,愧對父母。”對于自己和女友被判死緩,韓金豆十分后悔。
綁架搶劫強奸被判死刑和無期
去年1月26日,胡黎明、張少孟伙同阿劍、二柱在東莞市樟木頭鎮(zhèn)以租車為由,捅傷被害人徐某,搶劫其小汽車。2011年2月6日,胡黎明伙同阿劍、二柱、常健駕駛小汽車竄至大嶺山鎮(zhèn)建設路,將被害人陳某拉上車,帶到長安一酒店,搶得陳手機一部,并打電話威脅陳父拿錢贖人,陳父東先后三次共匯12200元到指定賬戶內(nèi)。2011年6月18日,胡黎明、王通、張少孟駕駛一輛小汽車,將被害人臧某拉上車后,搶劫臧現(xiàn)金100元;后胡黎明在車上兩次強行與臧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
經(jīng)審理,東莞中院以綁架罪、搶劫罪、搶奪罪判處王通死緩,并限制減刑,以綁架罪、搶劫罪、搶奪罪,判處胡黎明無期徒刑,以綁架罪、搶劫罪,判處張少孟有期徒刑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