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的免費停車場發生了追尾事故,顧客向超市索賠。超市對開放的免費停車場有安全保障責任嗎?昨天,法院判決超市承擔部分責任。
2月8日,于先生駕駛公司的小客車去超市購物,將車子停在頂層的露天停車場。
2個多小時后,購物結束的于先生來到停車場,發現地面積雪。此時的于先生不知道他即將駛入的汽車通道內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照常將車啟動,然后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因為剎車不及跟汽車通道內的前車追尾了。交警認定于先生全責。
這一事故,造成于先生公司的小客車車輛修理費14777元,他追尾的前車車輛修理費7150元。而且因為車輛維修無法使用,公司正常運營又需要用車,于先生所在的公司租車又花了12700元。
之后,于先生所在的公司到法院起訴,以超市未及時清理汽車通道內積雪、未及時預警等理由向超市索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的停車場雖然是免費停車場,但作為超市的配套設施,超市仍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及管理責任。但于先生在雨雪天氣應當謹慎駕駛,其疏忽大意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最終,法院認定,超市承擔這次事故15%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