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3歲的男童小凱跟著小姨到徐州新一佳超市購物,不料在下行電梯口摔倒,其右手被電梯底部缺失的齒條卡住,導致食指、中指、無名指被夾斷,構成9級傷殘。小凱家人將超市告上法院。近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超市應當承擔70%責任,賠償322131.78元。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中,超市未能提供事發時的手扶梯的質量證明以及年檢證明等,應認定其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具有較大過錯。而小凱的監護人存在監護上的疏忽,對小凱的傷害后果亦具有一定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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