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臨近中午,當福建首富、新華都董事長陳發樹,獲知當天上午最高法院再次開庭其與云南紅塔集團法律糾紛及調解失敗的結果時,不免會感到北京入冬之后的陣陣寒意。
今年4月27日最高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駁回陳發樹投資云南白藥股權糾紛案訴訟請求。已經陷入4年僵局的陳發樹在該案中,依然毫無進展。這個標的最大、拖的時間長、首富告壟斷國企等一系列標簽式特點的案子,引起媒體和法學界廣泛關注,被稱為企業版的“秋菊打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在最高法院的庭審上,陳發樹一方除了要求紅塔集團繼續履行合同外,即按照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投資的云南白藥股份辦理過戶登記至陳發樹名下,還首次提出要求分得標的溢價部分的一半權益。據透露,此前的方案是七三開,陳發樹為七,紅塔集團為三,顯見陳發樹此次作出了讓步。
據記者粗略計算,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以每股33.543元的價格,出資22億元受讓紅塔集團所持有的云南白藥國有法人股6581.39萬股,之后這部分股份又獲轉增1974.42萬股,合計陳發樹投資云南白藥股份變為8555萬股。4年來云南白藥股價扶搖直上,2013年12月5日收盤價135.45元,8555萬股產生的股權投資收益近60億元,陳發樹的訴求意味著應分得其中30億元。
但這一要求遭到紅塔集團拒絕。記者試圖聯系紅塔集團代理律師、德恒律師事務所周冰采訪,但遭婉拒,稱目前階段不適宜接受采訪。
據參加當天庭審的陳發樹一方代理律師、尚公律師事務所李慶說,紅塔集團方面表示,愿意退還陳發樹的本金加利息,至于分得增值收益哪怕是1%,按照協議約定和中國現行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是無法滿足的,并勸陳發樹接受現實。雙方意見分歧差距太大,最終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簡短的庭審
12月5日上午的庭審只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用李慶的話說,“雙方邏輯差距太大,兩個不同思路,道不同不相為謀。”
李慶介紹,當天法庭進行了三個環節的內容:雙方補充質證,庭審調查;法庭主持調解;讓雙方最后表達對案件的看法。當天沒有進行法庭辯論。
李慶向法庭陳述,“一審判決有兩個核心觀點,在我們看來完全錯誤,二審能不能得到糾正?”
一個是合同約定批準陳發樹投資云南白藥股權交易過戶的有權國資監管部門到底是誰?李慶認為,在中國國情下,這個案子中只能是財政部。但是一審的判決邏輯是,一方面確認了本案交易尚未獲得有權國資監管部門的批準,隨后話鋒一轉,也就不存在批準或者不批準的問題。“就是說,一審判決確認了你尚未獲得批準,但又駁回了我們要求報批的申請,簡直莫名其妙,判非所請。”陳發樹一方請求紅塔集團繼續履行合同,報到財政部,至于財政部批不批準云南白藥股權交易是另外一回事。
另一個問題是紅塔集團方面到底有沒有違約?如果確認違約,紅塔集團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2009年9月10日雙方簽署的合同中約定,紅塔集團要及時辦理所有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的報批及信息披露手續,但至今仍未報到財政部。紅塔集團強調,已向上級主管業務的煙草機構報批。“一審判決就此認為紅塔履行了及時報批義務,所以不存在違約,我們所有的違約請求都不存在,駁回了我們的訴訟請求。”李慶說,“我們認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所有的國企都有上級和出資人,甚至好幾級出資人,任何交易他與外面簽了合同,把外面的錢收進來以后再說上級不同意,如果這種邏輯能成立,中國哪會是市場經濟主體?”
李慶認為一審判決中的兩個問題,其實事實清楚,現在就看二審怎么認定。他向經濟觀察報表示,“我們今天得到合議庭的態度是,他們會盡快抓緊作出判決。”
他在法庭上還陳述,從一開始陳發樹的很多朋友包括李慶自己,都建議陳發樹不要打這個官司。“大家都知道,在中國特色國情下,國企受到特殊保護要比民企多。這是一場實力極不均衡的訴訟,但陳發樹先生執意要打這個訴訟,他想通過這個案子叩問,如果國企隨時可以出爾反爾不講誠信撕毀合同,這還是不是市場經濟?”
陳發樹的學費
不過,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看來,這是陳發樹一方在打民企的悲情牌。
按照劉俊海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國企民企相互關系的理解,概括為五點: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利合作、平等保護。遇到法律糾紛,一碗水端平,跟所有制沒有關系。不能說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就要保護國企判國企官司贏,也不能說非公經濟是國家重點扶持的,應該重點保護民營企業判民企贏。大家不要打所有制的牌,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主體。
“這個案子其中讓陳發樹反思的就是合同。一審陳發樹敗訴,二審和解也失敗,為什么他這么被動?”在劉俊海看來,這只因合同中的一條內容:“如本協議得不到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甲方(紅塔集團)應及時通知乙方(陳發樹),并將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這份不給力的合同如何來?劉俊海說,當年記者問時任新華都總裁唐駿,唐駿告訴記者,整個合同看了十分鐘,覺得沒問題,就交給老板陳發樹簽字。“陳發樹怪責紅塔集團,更需要反思自己,你請來的打工皇帝是法學教授嗎?是資深律師嗎?”劉俊海認為,民營企業家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切實提高法商,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
“陳發樹先生應當從這個案子中吸取教訓,雖然損失很大,相當于為獲取法律知識交了一筆學費。盡管這筆學費交得高了點。”劉俊海說。
- 該帖于 2013-12-19 9:03: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