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4月14日我隔天工作未完成至店進行交接工作。奧妙洗衣液由于價格驚爆導購員工紛紛至收貨區(qū)瘋搶,DC無法正常卸車,我將貨拉至二樓暫存區(qū),導購員工顧客瘋搶而至,無奈拉回原處!其中接待課寄包柜曹峰未著工作服進入收貨區(qū)索要未果,誣告至錢副理處!我曾因工作之事與錢副理吵架,他懷恨在心,利用職務之便對我進行打擊報復,污蔑我預留商品!
經過:
4月26日我將情況反映到上海總部,其中包挎錢副理收受員工賄賂:原收銀課員工陳海云送一張現(xiàn)金卡給錢副理使其從收銀課調職團購!現(xiàn)金卡金額為一千元,由武進店購買,卡號為2070020101021442051
結果:
錢副理:記大過,扣除第二季度獎金,另外收受的一千元現(xiàn)金卡退還會計科!
我:強制讓我簽字,說我預留商品,我不同意,強制和我解除勞動合同!
1.領導的誠信問題要親眼見證,給了人證物證都沒用,員工就可以這么輕定,如果不是事實,為什么又有退卡之說
2.同樣的誠信問題,公司是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和經理的處理方式-------
這就是所謂的官官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