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營銷都指向銷售這一最終目的。但銷售力并不是與生俱來的,是廣告、公關、促銷等配合合理的品牌定位、競爭策略形成的。那么,在銷售力的前端,究竟是哪些因素起著關鍵乃至決定性的作用呢?
品牌策劃人林友清認為,營銷有4力,分別為市場競爭力、模式競爭力、品牌競爭力和銷售力。4者的關系如圖,市場競爭力是個廣泛意義上的競爭力,包括渠道競爭力、成本競爭力、研發競爭力、組織競爭力等,是企業內外部資源的概述;
模式競爭力是對市場競爭力的提煉與整合,依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打造出不同于其他品牌的獨特運營和贏利模式,使之區隔于其他品牌,并能夠帶來穩定的運營和持續的贏利能力;
品牌競爭力,直接帶來銷售力,品牌競爭力,事實上是依托模式競爭力,向消費者傳遞的利益點的集合,包括功能利益點、情感利益點、形象利益點等。
企業自身的許多優勢可能只是一般的市場競爭力,在沒有轉化為品牌競爭力之前,都是無效的。
這也是一種“賣點”和“買點”的關系。模式競爭力也需要轉化為消費者可以感知的品牌競爭力,才能真正具備銷售力,而不是一股腦兒的把模式傳達給消費者。
企業經常犯的一種錯誤就是自說自話,將企業“得意”的渠道優勢、成本優勢或者是模式,希望傳達給消費者,讓消費者了解、接受并購買。有一句話說得好,你以為你以為的并不是你以為的,而營銷4力的轉化,想表達的其實是:企業所以為的,一定要轉化為消費者所以為的,才能成為市場所以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