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傳統百貨店經營面臨了很大的困境。有人說,是因為廉政新規所致,對此,我不太認同。
實際上,從2004年起,很多本土重要百貨店的銷售增長結構中,越來越倚重組織消費和高端交際消費,家庭消費比重已出現下滑。這與日本當年的情況非常相似,甚至表現更明顯。
2008年以后,中國零售業出現兩大變化:一方面,網購盛行,海淘”渠道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傳統百貨店的管理體制固化不變,服務產品性價比失衡日益嚴重。其結果,導致基礎客群加速分流。這種戰略性的市場危機曾被多年的高速增長所掩蓋,直到2012年這一頁才被“新規”輕輕掀開。
所以,傳統百貨店今天的困境,是由于市場戰略失察、催生業績的內在動力結構失衡,以及市場定位錯訛所致。因此,要想擺脫困境,需要從源頭入手。
創新業種組合
近來,對于業內熱議的百貨店應該采取線上線下結合的O2O模式、聯營轉自營模式、購物中心化模式等等。我覺得,營銷模式固然重要,但服務產品本身的性價比更為重要。商品組合產品的性價比、業種組合產品的性價比,在不同層面上決定百貨店業態創新的成敗。這是百貨店的動力機制能否轉型的本質問題。
業種組合,就是要在根本上解決服務產品同質化、性價比失控、忠誠顧客流失的難題。日本市場調查發現,86%的人認為,產品性價比要比體驗更重要;89%的消費者體驗過后并不購買,而是轉到競爭對手那里去消費。
中國百貨店同樣存在這樣的尷尬。在“價格虛高”的輿論壓力下,百貨店要么下決心擠壓商品渠道灰色的“水分”,讓利于消費者,要么縱向增加商品產品線,豐富低價格產品,要么在傳統商品渠道之外尋求新的服務產品線。不管哪一種,如果不在本質上解決業種組合偏差問題,控制不住服務產品性價比,即使采用了O2O模式、自營模式,也解決不了百貨店顧客價值下降的困局。
在結構上,業種選擇方向是面向新生活方式,通過增加產品線、控制性價比來贏得顧客。從日本、臺灣和大陸的調查數據看,新生活方式下消費者對服務業需求的發展趨勢,正在轉向文化藝術、主題設計、母嬰用品、婦產診療、福祉護理、物流分揀、健康休閑、咨詢等更人性化、更親情化的領域。
如何組合業種需要深刻分析所屬社區消費類型,并根據需求特征進行選擇,從而構建獨一無二的百貨店業種組合模式。
日本大阪的阪急百貨、大丸百貨在經營理念上,均采用了這種超前的業態構想。阪急百貨在全面改造以后,營造劇場式效果,豐富的業種組合、優越的性價比,不僅擴大了商圈,而且增加了客層,證明其業種創新已經取得成功。
由于注重業種組合差異化,所以總體上,日本百貨店與專門店、網店之間,不同時尚程度的男裝與女裝、不同結構的價格帶、不同年齡需求劃分、大城市與地區城鎮差異設計等多方面,都形成了相對明確的細分市場空間,使百貨店坪效在好轉,SC或SC與百貨店綜合型坪效相對穩定,離散性放大,市場業績趨穩。
全渠道革命
全渠道革命需要將實體店鋪、熱線電話、網站、電子郵件、社交媒體等渠道(顧客接觸點)做無縫連接,對通過所有可能途徑光顧的顧客提供同樣品質的體驗,實現全渠道接近顧客的戰略。
2014年將是全渠道零售元年,它以兩個重要趨勢為標志:無處不在的消費者和大規模零售店鋪自動化。以顧客位置為基礎信息的移動數據,以及個人購買數據+門店CRM數據,形成顧客購買行為指南。與此對應的是,全方位(全渠道)的門店自動顧客應答系統。這種趨勢將給實體店帶來很大改變,比如,面對面服務的重要性在降低。據國際零售機構的有關調查,除了中國和巴西之外,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的消費者已經看淡“面對面”服務。
為了應對這一趨勢,美國Neiman Marcus百貨店的做法是,顧客通過iPhone搜索該店在線服務,傳到服務專員,顯示顧客購買履歷和購物傾向,服務專員通過自己的業務技能,提供給顧客可選擇的品類范圍(最多為購入目標的10倍)。同時,通過定位攝像提供服務專員的位置,使顧客可以與服務專員在線同步溝通。對于優良的忠誠顧客,店家還會準備詳細的分類信息和新商品動態,集合后傳遞出去。
所以,從國際趨勢看,在全渠道零售時代,咨詢接待的面對面服務不再那么重要,甚至收銀臺都可有可無,隨身店鋪的概念將應運而生。對此,我們必須關注,并迅速尋找應對策略。
嫁接快時尚
目前,快時尚(Fast fashion)店通常被視為專賣店業態。其實,它還可以細分為其它業態形式,比如蘋果品牌專賣店,其主要特征是在質量與價格的性價比基礎上,加上時尚快速周轉的特點,使無數青少年趨之若鶩。
近年來,H&M、ZARA、優衣庫等快時尚業態在中國取得了加速發展。同樣,美國服裝門店業績前5位都是快時尚企業,其中業績最好的是GAP。2013年上半年,當美國服裝業整體業績下滑時(平均利潤率為6.5%、同比下降0.8個百分點),GAP的營業利潤率依然有13.8%,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
這些快時尚企業給百貨店的啟示在于:在新的市場需求面前,百貨店沒有理由固守自己的渠道圈子。為了改變中國百貨店老氣、單一、沉悶的市場形象,應該積極尋求與快時尚業態的合作。至于是與現有的品牌商合作,還是與設計師品牌合作,則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
( 文/潘玉明 本文選自《富基商業評論》)
- 該帖于 2014-12-12 11:16: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