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知假買假,商家是否能脫責?12月24日,在南寧市國貿購物中心,南寧市青秀區工商局七星工商所執法人員查獲一批涉假奢侈品牌的香水、箱包等。在現場,商家辯稱“消費者知道是‘高仿’,因此不算賣假貨”。但執法人員表示,若商家所賣商品為“山寨貨”,消費者是否知情都不影響該行為的性質。
當日,根據舉報,執法人員來到南寧市國貿購物中心二樓,在一家銷售香水的商鋪,執法人員發現出售的巴寶莉、香奈兒、迪奧、寶格莉等奢侈品牌香水涉假,且商家不能提供品牌授權書。對此,商家解釋稱這些香水都是小樣或贈品,大部分通過香港進貨。然而,據知情人士介紹,上述品牌的香水小樣在香港和內地均沒有銷售。但該商家售賣的價格與正品相差不大,僅從價格上,普通消費者難以區別真假。執法人員初步判斷,該批香水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當場對76瓶香水進行了暫扣。
在該商場二樓一些商鋪內,擺滿了香奈兒、巴寶莉、迪奧等品牌箱包。執法人員檢查期間,仍有女性消費者進店選購。經初步檢查發現涉假香奈兒、巴寶莉、迪奧、普拉達、繆繆等品牌包包36個,錢包20個。一些商家認為,自己的“李鬼”名牌箱包售價只有100~200元,購買的人都知道是“高仿”,不算是賣假貨。但執法人員表示,不管消費者是否知情,商家售賣侵權商品,已違反相關規定,一旦查實,將面臨處罰。
(南國早報 記者雷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