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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面積共403畝,用地指標已經取得,土地征收補償尚未完成,故采用“土地開發融資權拍賣”(類似土地一級開發、PPP模式)的方式進行項目運作。
1、土地開發融資權拍賣的定義和具體內容:
土地開發融資權定義:中原電氣谷管委會與投資人簽訂相關協議,投資人需支付上述投資款12865萬元,協助管委會完成403畝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及相關工程建設投資,管委會負責按相關程序完成約定403畝的土地收儲工作后,依法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投資人按約定分享403畝土地出讓的增值收益作為投資回報。V
該項目包含以下具體內容:
(1)隆昌路綠化亮化工程建設投資:隆昌路(魏武大道至學院路段)500-600米道路綠化亮化工程及隆昌路跨學院河橋梁工程,其中綠化亮化工程概算400萬元,隆昌路跨學院河橋梁工程概算600萬元。工程總投資概算1000萬元(工程代建)。
(2)土地整理投資:項目片區內403畝土地收儲、平整費用投資,土地整理總投資約11865萬元(現金支付)。
(3)投資回報:根據403畝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的結果獲取投資回報。
2、投資總額:項目總投資額為12865萬元,其中現金部分11865萬元,工程代建投資1000萬元。
3、可出讓土地:該項目整理后可出讓凈地面積約403畝(分南北兩宗出讓,面積分別為193.91畝和209.23畝),居住用地,容積率<3.0,建筑密度<20%,綠地率≥35%,限高80m。
4、土地開發融資權價款:開發權拍賣參考價為44330萬元(折合毛地單價110萬元/畝)。該價格為403畝土地出讓成交價的溢價分成的基數,投資人在凈地出讓前實際僅需投資12865萬元。
5、付款方式:投資人競得土地開發融資權后,十日內付至5000萬元, 5個月內付至11865萬元(根據政府土地征收進度分批支付)。工程投資1000萬元以“代建制”方式完成,投資人墊付前期投資。
6、投資回報:投資人的投資回報=(403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交價-土地開發融資權成交價)×70%。
7、土地供應:開發權競得人付清全部征地補償款(11865萬元)后一個月內,約定區域內403畝土地即可出讓(可分兩次出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8、投資人義務。作為投資人獲取投資回報的要求,投資人必須參與403畝土地出讓活動,并以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價格進行報價,以確保土地不流拍(即承擔兜底拿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