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國稅稽查風暴:以刑事偵查相威脅索稅600萬。法律顧問說這就是政府的“手段”,建議不要跟政府斗。你認了還是不認?
2004年ZH市國稅稽查局掀起稽查風暴。十余家大中型企業接到《稽查通知書》,并被約談。某超市財務負責人在約談時被宣告政策:“根據掌握的證據,你公司農產品收購發票、柜臺租賃、供應商返還資金等方面存在嚴重偷稅,依法應當補稅、罰款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企業主動自查,先入庫600萬元,就可減輕處罰,不移送公安機關�!�
企業稅務師分析:農產品收購發票、柜臺租賃、采購收入是國稅局常抓的零售企業的三大方面。本企業一直注重這三個方面的風險控制,收購發票的開具一律只對提供《自產自銷證明》的個人供應商,難以搜集證據證明開票范圍違法;對柜臺出租,本公司一直報告國稅局,并辦理了受托代征稅款手續,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采購收入的性質分類與國稅發136號通知并無直接沖突,最大的爭議結果也充其量只是補稅,不存在偷稅責任的認定問題。因此,判定稽查局純粹為抓錢而稽查,并未掌握企業任何違法證據,故予以拒絕。
稽查局隨后對企業進行了調帳、詢問筆錄、責令提供資料等程序。最后由于沒有違法證據而放棄了補稅的要求。
【吳克紅評】
2015年四五線城市財政再次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國、地稅局,甚至小薄熙來書記們,開始用上“手段”了。公司的財產是老板(股東)的,不是稅務師和財務總監的。公司稅務總監沖鋒在前,維護納稅人的權利,那是稅務師的職業道德高尚,而不是常態。常態應當是:老板表態在前、沖鋒在前。如果老板猶豫和畏縮,財務總監和稅務總監當然只會幫著稅務局來嚇唬老板,以求得自身的安全。
- 該帖于 2015-6-16 17:09: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