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
鳳凰科技訊 7月9日消息,據媒體報道,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帶走。據悉劉春寧被帶走是涉及其就職騰訊期間的商業賄賂。
劉春寧此前在騰訊工作十年時間,2004年,劉加入騰訊。2005年,被任命為騰訊公司戰略發展部總經理,協助公司最高領導進行公司中長期戰略規劃的制定和 管理執行以及公司各部門業務工作和資源協調,為最高領導提供必要的業務咨詢和支持;并為公司培養后備高端管理人才。2006年,被任命為騰訊公司企業拓展 部總經理。2013年7月1日,從騰訊離職。
同年8月,劉春寧入職阿里,分管數字娛樂事業部,現兼任阿里影業執行董事。據傳此次被警方帶走是由于騰訊方面的舉報。
有媒體報道,在劉春寧離開騰訊之前,騰訊就在內審中就查出劉春寧與自己的“影子公司”就視頻版權簽約進行業務往來。在劉春寧即將離任前,還簽了個2000萬的合同。據說,騰訊與劉春寧談過,要么把錢還回來,要么起訴。
鳳凰科技記者聯系阿里方面,對方稱目前正在核實中,而騰訊方面發布公告稱,內部多名在線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觸犯了公司“高壓線”并涉嫌違法。目前公司已向警方報案,正等待處理結果。
騰訊方面表示,在去年一次常規內部審計過程中,公司發現前兩年的視頻內容采購過程存在疑點,隨即報案。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涉及貪腐,當事員工勾結視頻供應商抬高采購價,從中大肆漁利。從2014年開始,先后已有5、6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此次被警方帶走的是阿里集團副總裁劉春寧。此前,劉春寧在騰訊工作十年時間,在2005年擔任騰訊戰略發展部總經理,還曾擔任馬化騰總裁助理等職,劉春寧于2013年7月離職騰訊。
有消息稱,在劉春寧離開騰訊之前,騰訊在內審中就查出劉春寧與自己的“影子公司”就視頻版權簽約進行業務往來。劉春寧即將離任前,還簽了個2000萬的合同。
在騰訊內部,對于“收受賄賂或回扣的行為、“從事與公司有商業競爭的行為”、“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或關聯交易的行為”、“違法亂紀行為”等有明確高壓線制度。
今年4月,騰訊公司就曾內部通報了四起違反“騰訊高壓線”的事件,其中兩起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騰訊反舞弊團隊收到舉報并調查證實,公司一名員工收受西安一家代理商賄賂,共計人民幣數十萬元。這名員工隨即被解除了勞動關系,并已被公安機關刑拘,行賄方和外部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抓獲。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已經對收受代理商賄賂的員工批準逮捕。
從去年開始,騰訊內部重點對高壓線進行升級。員工個人行為一旦觸及高壓線,無論事后是否轉崗、離職,均訴諸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