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銀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樓分公司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根據《企業信息暫行公示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本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專門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特此告知。 |
行政處罰信息摘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濟歷城工商消處字〔2015〕19號 | ||
行政處罰 當事人 基本情況 |
個人 | 姓名(名稱) | |
證件號碼 | |||
單位 | 名稱 | 山東銀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洪樓分公司 | |
注冊號 | 370100100041990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姓名 |
隋福強 |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停止銷售質量不合格女鞋;二、沒收貨號為22171的女鞋2雙、貨號為25430的女鞋1雙;三、沒收違法所得4809.26元;四、罰款64980元,上繳國庫。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歷城分局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15-12-16 |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歷城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濟歷城工商消處字〔2015〕19號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歷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