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恒基燕莎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稱燕莎公司)總收組長的杜濤將2700余萬公款侵占并外逃,近5年后被追逃人員勸返。記者近日獲悉,北京東城法院經審理,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杜濤有期徒刑8年,處50萬罰金并責令退賠非法所得。
35歲的杜濤是北京人,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其于2016年12月2日被羈押,12月3日被逮捕。檢方指控,杜濤于2007年至2012年4月間,利用擔任燕莎公司總收組長,負責公司存儲當日營業款及其他收入現金和單位支票轉賬的職務便利,采取私自轉賬、少存現金貨款、以假銀行存款單平賬等方式,侵占燕莎公司款項共計人民幣2788.3萬余元。
杜濤于2012年4月外逃,后接受勸返并于2016年12月2日歸案。
對于檢方指控,杜濤在庭審中無異議。
法院審理認為,杜濤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鑒于杜濤在境外接受追逃人員規勸,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故一審判決杜濤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并責令杜濤退賠非法所得,發還燕莎公司。
(來源:新京報 記者李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