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店1000平,日銷售3萬,月均90萬,工資3000元,績效工資500
同樣的店如果換一個“上心”的店長可以做到100多萬,但即便做到110萬,工資很難超過4000。
合伙人模式:該店月均90萬,以90萬為保底基數,超額90萬的部分拿出來分紅,員工60%,公司40%,也就是說超額部分員工拿的比老板多!“交夠公司的,剩下的大部分都是自己的!”
模塊四:合伙人實施的好處
1、對企業:員工原本就是90萬一個月,現在110萬一個月,雖然超出90萬的部分我的利潤薄了,但是如果不做合伙人只做績效,門店業績還是90萬上下!相當于我多賺了超額20萬的40%部分
2、對老板:其實分的不是我老板口袋的錢,員工分的都是“多出來的錢”,是超過90萬以外那20萬里面的錢!
3、對員工:完成90萬,工資3000,完成110萬,超額20萬,利潤約2萬(舉例),公司40%=8000,門店60%=12000,我店長分門店的50%=6000,店內員工主管分剩余50%=6000,那么只要我超過90萬的部分都是在“給自己干”!達到120萬意味著工資是3000+6000=9000,只要多做20萬的業績,工資就能翻三倍!
總之:合伙人機制是對公司、對老板、對員工甚至對顧客都有好處的一個多贏機制
合伙人機制的解讀,目的說的還是可以的,不過指標說明不是很完整。
1,銷售對比,環比,同比的增長率,部類貢獻率等。
2,毛利指標,毛利率,毛利額。
3 損耗指標的管理。
4 后臺,前臺部門的指標,包含門店各項營業額以外的指標。
業精于勤,撰于精,成語思毀于隨。
與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