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1 為明確職責,各崗位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人員依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后,交班人員離開。從此時起,崗位的全部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
1.2交班人員要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檢查應交的有關事項,整理各種資料、記錄薄,檢查應交的物件是否齊全,室內的整潔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等待交接。
1.3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查閱交接班記錄,了解有關工作的注意事項,然后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
1.4交班人員如因公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即時履行交接班手續的,在保證能夠交接清楚的前提下,經上級領導批準,可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交接班,但必須在事后第一時間補簽交接班記錄。不允許不辦理任何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
1.5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1.6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值班崗位;
1.7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負責。
1.8接班人接班后應立即巡視各崗位、區域,及時發現上一班遺留問題。
1.9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進行交接班:
1.9.1 在交班人處理事務未結束時不得交班;
1.9.2 在處理事故時(但可在告一段落時,得到上級同意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1.9.3 接班人員有喝酒情況或精神不正常時;或接班人突發疾病等特殊情況;
2、交接班準備工作
2.1. 檢查各種記錄是否齊全、正確;
2.2. 檢查崗位使用的設備、設施功能是否正常,工具、物品是否正常、齊全;
2.3.
檢查崗位環境衛生是否整潔;
交接班記錄表
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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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1 年 月 日 時 |
交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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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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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物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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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次已處理完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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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項及處理結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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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次未處理完結需跟進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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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項說明及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