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爭鳴:數碼相機拍書是否算“竊書”
來源:
聯商網
2005-01-19 09:36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不少高校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到書店、圖書館給自己"充電"。在長沙市定王臺書城,記者看到一名學生模樣的女孩捧著一本厚厚的書籍獨自坐在角落里,一邊翻動書頁,一邊用數碼相機進行翻拍。當她發現記者在給她拍照時,表情頗為尷尬。但她得知記者并非書店管理人員時,很快又繼續拍攝,不到半個小時,近百頁的書就被她"收入"相機。記者了解到,這位姓陳的同學是湖南省一所重點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學的是信息技術。她表示,現在信息技術升級換代太快了,她在學校學習的教材很大一部分面臨淘汰,而圖書館書籍的更新步伐又太慢,只有大書店里才有最前沿的技術動態。但為了一本書中的某個章節動輒須花幾十上百元將書買下來,經濟上無法承受。
起初,她帶著紙筆來這里抄書,即可以節省費用,還可以強化記憶,書店工作人員也基本默許了她的抄書行為。但幾天后,她發現自己經常有錯抄漏抄的地方。她又不愿像有的同學那樣在書店、圖書館里撕書,始終堅持用筆抄寫。直到幾天前,她突然想到可以用數碼相機進行翻拍,于是借來了一臺數碼相機,將相機調到微距拍攝,把書中有用的資料拍攝下來,再到學校的網絡機房用PHOTOSHOP專用軟件將圖片打開、放大,結果證明效果非常好,也比買一整本書劃算。
陳同學告訴記者,由于學生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承受過于昂貴的書價,抄書太慢,撕書又卑劣,所以,她認為拍書沒什么不對。并且如果資料不夠,寫論文做研究就沒有參考依據,很難出成果。歸根到底,大學生拍書是為了獲取知識,是為了報效祖國,這難道有錯嗎?再說了,拍書也不會對書店造成什么損害,又不是撕書、偷書,更不是將拍來的書用于商業行為,為什么要禁止呢?最后,她像是給自己壯膽子似地說:"竊書都不算偷,何況我只偷知識。"
拍書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現象,社會各界對此反應不一。在記者調查時,大部分人對大學生不用于商業目的的拍書行為表示理解。中南大學王教授認為,現在不少書店都允許讀者邊喝茶邊看書,還可以抄資料,那么"拍書"應該也算是抄寫的一種。
也有不少人表示書店應該禁止拍書。一位出版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過高像素照相機拍下來的圖片完全可以用來處理成文字或者直接印成書,不排除有人通過此方法達到商業競爭的目的,這種現象已經涉嫌盜版。而書店經營者也有他們的苦衷,定王臺一位書商對此現象表示了自己的擔憂:書店是賣書的,必須追求利潤,即使是提供茶座讓讀者看書也是經營的一種方式,目的是增強競爭力以便更好地賣書,允許讀者抄書是讓他們對書籍內容有所了解,這并不影響銷售,不少讀者就是嫌抄寫太麻煩才購買的。而用數碼相機拍照的方式從根本上改變了這一局面,學生只要配一張大容量的儲存卡,即便是《牛津字典》、《辭海》這樣的"大磚頭"都能拍走,這肯定會影響書店的生意。特別是一些《考研提要》、《考試大綱》之類的東西,書不厚,精華的東西就那么一點,學生三兩下拍走了,書商的生意就沒法做了。
商家與消費者各執一詞,拍書行為是否觸犯了我國的法律呢?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專業律師。專家指出,讀者與書作者的關系屬于著作權法調整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如果讀者只是把摘抄、拍攝的內容用于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以及用于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則讀者的行為并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權,但需注明出處;如讀者擴大使用范圍,比如復制上述內容或者通過網絡傳播上述內容等,則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