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碟海舉行新聞發布會:無條件回收《英雄》碟片
2003-1-15 11:10:15
據都市快報1月15日消息(吳雯)昨天中午11:30,碟海影視文化公司在公司總部會議室緊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媒體,公開向社會鄭重聲明:碟海公司將無條件回收在杭州地區經銷的所有《英雄》碟片。
碟海公司的總經理助理何江紅說:“由于這批經銷的《英雄》碟片確實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公司經會議討論,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也為了維護碟海公司本身的企業形象,決定通知碟海下面的所有直營連鎖店,對這次發售的《英雄》碟片全部無條件回收。”
會上碟海公司宣布,已經組織一個《英雄》碟回收小組,下午1:00開始行動,回收全市碟海音像連鎖店庫存的英雄碟片;已經銷售出去的,顧客可憑有效憑證回來無條件退還。
據了解,碟海公司有20多家音像連鎖店,遍布浙江省各地。1月12日,《英雄》在浙江上市,拿到杭州地區經銷權的碟海公司從廣東發行商處共進貨5萬張,當天便銷售一空。其后有關《英雄》碟片質量低劣,正版疑是盜版的投訴不斷。暫停供貨,回收已銷售碟片,碟海表示,這次行動“非常悲壯”。
中午的新聞發布會上,碟海公司表示歡迎各家媒體對碟海的回收行動跟蹤報道。
接到上級指示回收行動謝絕媒體介入
然而下午1:00,各家媒體的記者準時來到碟海公司,總經理助理何先生卻婉言謝絕媒體介入,聲稱會后接到“上級指示”,此次行動純屬碟海公司的個體行為,希望媒體不要參與報道。“我們這次主動回收碟片的行為,只代表碟海自己的決定。我們也有自己的苦衷,希望媒體理解。”何先生說。
“碟海很可能在會后遇到了某種壓力。”當場有記者猜測。
國家文化部電話通知嚴令停售回收
省文化稽查大隊向記者證實,昨天早上,國家文化部門來了電話通知,嚴令浙江省各音像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廣東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這套所謂的“正版《英雄》碟片”,已經銷售的一律回收,零售購買的消費者可持有效憑證回原銷售點退還。正式通知將會在今天發布。
省文化稽查大隊已經給全省各經銷商打去電話傳達了這一通知。
確定這是拍得版權的廣東機構提前盜版上市
記者將都市快報質疑《英雄》正版其實是盜版的報道,傳真給廣東飛仕、廣東偉佳、北京新畫面三家公司,希望有關負責人能對此發表意見,給浙江省的廣大消費者一個真誠的說法。三家公司都謹慎回避。
廣東飛仕公司和偉佳公司打假小組的負責人吳經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承認:“因為聽說西安丟了一批《英雄》拷貝,我們急壞了。這意味著什么?那批清晰的拷貝版盜版碟很快就要問世!我們再不趕緊行動,以后哪還有我們正版碟的市場!所以我們兩家公司高層緊急商量提前推出《英雄》影碟。”
前天,《英雄》制片方北京新畫面公司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指責廣東方面這種“自己盜自己”的盜版行為,認為對方違背合約,用槍片混充正版,提前上市,搶占市場,侵犯了第二輪、第三輪院線的利益。
但飛仕經理林佑欽昨天接受北京娛樂信報記者采訪時指責北京新畫面公司說話不算話:“新畫面說我們生產了大量的盜版。他們這樣說是不負責任的,我們之前跟他們溝通過,連照片都是他們提供給我們的,我們不可能去拍李連杰的劇照吧。而且這次你們可能也發現所有的光盤都是不清晰的槍碟,上面都打有正規出版社的名稱,但沒有新畫面的公司名,就是因為我們考慮到他們的要求。現在他們這樣說,真的是很不負責任。”
當然,新畫面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新畫面從來就沒有同意過提前出碟,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昨晚一圈內人士向本報透露獨家內幕
晚上10:00,一位曾參與2002年11月29日《英雄》拍賣會的圈內人士給記者打來電話,向都市快報透露獨家內幕,解釋為什么當前廣東兩家音像公司會違規操作、監守自盜。
這位先生說,《英雄》炒作得太厲害了,11月29日的拍賣會上,《英雄》版權被飛仕、偉佳、TCL三家單位聯合拍出1780萬元的天價,國內外的行業人士都覺得不正常,遠遠超出盈利的預期。當時,他作為八家拍賣主體之一的單位,對《英雄》估算的心理價位最多在1000萬元左右。TCL公司后來退出,也是因為事后發覺超出了先前的心理價位。
據了解,《英雄》版權拍賣的前提條件有很重要的一條:院線不同步。即取得音像版權的單位,其音像制品必須等電影上映兩個月后才能上市,時間是2003年2月20日。“這個條件很苛刻,你舉起了牌子就意味著你得有足夠的心理承受能力。因為按照市場規律,不管什么樣的東西,過了消費熱點就沒有市場。電影放了兩個月,大部份觀眾早就已經沒了新鮮感,碟片再推出來,誰還會再買來看?
“飛仕與偉佳后來意識到這一點,眼看電影票房突破二個億,盜版碟子暗暗流出,他們急紅了眼,在12月底就去找新畫面公司談判,要求得到母帶復制碟片,讓他們的音像品可以提前上市。新畫面公司拒絕了,他們不敢違背拍賣條約,否則他們要吃其他參拍單位的官司的。但新畫面公司同意睜只眼閉只眼,不管飛仕與偉佳私下自己盜自己版的做法。如果不是媒體盯得厲害,他們說要打官司也只是表個態而已。”
根據這位業內人士的說法,2月20日之前上市的所有《英雄》音像制品都是盜版。“所謂的正版,必須是經過合法的手續,在合法的有效期內,對消費者承擔責任的高質量產品。”這位先生最后說,“站在企業的利益角度,我能理解這兩家音像公司的做法,但對消費者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碟海公司的總經理助理何江紅說:“由于這批經銷的《英雄》碟片確實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公司經會議討論,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也為了維護碟海公司本身的企業形象,決定通知碟海下面的所有直營連鎖店,對這次發售的《英雄》碟片全部無條件回收。”
會上碟海公司宣布,已經組織一個《英雄》碟回收小組,下午1:00開始行動,回收全市碟海音像連鎖店庫存的英雄碟片;已經銷售出去的,顧客可憑有效憑證回來無條件退還。
據了解,碟海公司有20多家音像連鎖店,遍布浙江省各地。1月12日,《英雄》在浙江上市,拿到杭州地區經銷權的碟海公司從廣東發行商處共進貨5萬張,當天便銷售一空。其后有關《英雄》碟片質量低劣,正版疑是盜版的投訴不斷。暫停供貨,回收已銷售碟片,碟海表示,這次行動“非常悲壯”。
中午的新聞發布會上,碟海公司表示歡迎各家媒體對碟海的回收行動跟蹤報道。
接到上級指示回收行動謝絕媒體介入
然而下午1:00,各家媒體的記者準時來到碟海公司,總經理助理何先生卻婉言謝絕媒體介入,聲稱會后接到“上級指示”,此次行動純屬碟海公司的個體行為,希望媒體不要參與報道。“我們這次主動回收碟片的行為,只代表碟海自己的決定。我們也有自己的苦衷,希望媒體理解。”何先生說。
“碟海很可能在會后遇到了某種壓力。”當場有記者猜測。
國家文化部電話通知嚴令停售回收
省文化稽查大隊向記者證實,昨天早上,國家文化部門來了電話通知,嚴令浙江省各音像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廣東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這套所謂的“正版《英雄》碟片”,已經銷售的一律回收,零售購買的消費者可持有效憑證回原銷售點退還。正式通知將會在今天發布。
省文化稽查大隊已經給全省各經銷商打去電話傳達了這一通知。
確定這是拍得版權的廣東機構提前盜版上市
記者將都市快報質疑《英雄》正版其實是盜版的報道,傳真給廣東飛仕、廣東偉佳、北京新畫面三家公司,希望有關負責人能對此發表意見,給浙江省的廣大消費者一個真誠的說法。三家公司都謹慎回避。
廣東飛仕公司和偉佳公司打假小組的負責人吳經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承認:“因為聽說西安丟了一批《英雄》拷貝,我們急壞了。這意味著什么?那批清晰的拷貝版盜版碟很快就要問世!我們再不趕緊行動,以后哪還有我們正版碟的市場!所以我們兩家公司高層緊急商量提前推出《英雄》影碟。”
前天,《英雄》制片方北京新畫面公司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指責廣東方面這種“自己盜自己”的盜版行為,認為對方違背合約,用槍片混充正版,提前上市,搶占市場,侵犯了第二輪、第三輪院線的利益。
但飛仕經理林佑欽昨天接受北京娛樂信報記者采訪時指責北京新畫面公司說話不算話:“新畫面說我們生產了大量的盜版。他們這樣說是不負責任的,我們之前跟他們溝通過,連照片都是他們提供給我們的,我們不可能去拍李連杰的劇照吧。而且這次你們可能也發現所有的光盤都是不清晰的槍碟,上面都打有正規出版社的名稱,但沒有新畫面的公司名,就是因為我們考慮到他們的要求。現在他們這樣說,真的是很不負責任。”
當然,新畫面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新畫面從來就沒有同意過提前出碟,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昨晚一圈內人士向本報透露獨家內幕
晚上10:00,一位曾參與2002年11月29日《英雄》拍賣會的圈內人士給記者打來電話,向都市快報透露獨家內幕,解釋為什么當前廣東兩家音像公司會違規操作、監守自盜。
這位先生說,《英雄》炒作得太厲害了,11月29日的拍賣會上,《英雄》版權被飛仕、偉佳、TCL三家單位聯合拍出1780萬元的天價,國內外的行業人士都覺得不正常,遠遠超出盈利的預期。當時,他作為八家拍賣主體之一的單位,對《英雄》估算的心理價位最多在1000萬元左右。TCL公司后來退出,也是因為事后發覺超出了先前的心理價位。
據了解,《英雄》版權拍賣的前提條件有很重要的一條:院線不同步。即取得音像版權的單位,其音像制品必須等電影上映兩個月后才能上市,時間是2003年2月20日。“這個條件很苛刻,你舉起了牌子就意味著你得有足夠的心理承受能力。因為按照市場規律,不管什么樣的東西,過了消費熱點就沒有市場。電影放了兩個月,大部份觀眾早就已經沒了新鮮感,碟片再推出來,誰還會再買來看?
“飛仕與偉佳后來意識到這一點,眼看電影票房突破二個億,盜版碟子暗暗流出,他們急紅了眼,在12月底就去找新畫面公司談判,要求得到母帶復制碟片,讓他們的音像品可以提前上市。新畫面公司拒絕了,他們不敢違背拍賣條約,否則他們要吃其他參拍單位的官司的。但新畫面公司同意睜只眼閉只眼,不管飛仕與偉佳私下自己盜自己版的做法。如果不是媒體盯得厲害,他們說要打官司也只是表個態而已。”
根據這位業內人士的說法,2月20日之前上市的所有《英雄》音像制品都是盜版。“所謂的正版,必須是經過合法的手續,在合法的有效期內,對消費者承擔責任的高質量產品。”這位先生最后說,“站在企業的利益角度,我能理解這兩家音像公司的做法,但對消費者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全部評論(0)
正在讀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