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賠償”尤需十分便捷
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實施首日,武漢市誕生首個“十倍賠償”案例:一名消費者在一包魚內吃出一顆來歷不明的牙齒,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愿意按照價款十倍賠償。
消費者謝小姐購買價值9.3元的清江野魚,因吃出異物獲得商品賠償93元,并同時獲賠誤工費、路費等407元,這可謂《食品安全法》對于消費者的厚饋。不論如何,都是一個令消費者滿意的結局,不僅足以提升消費者對于消費安全的信心,而且對于相關廠商來說,亦當視作守法經營的一種預警信號。
然而細讀這一首賠消息,在為謝小姐感到高興的同時,又看到了依法索賠之路其實并不樂觀。我們還原這一過程不難發現:一是索賠償時間長,謝小姐購物時間是5月20日,賠償完成已是6月1日;二是索賠過程艱難,謝小姐在野魚中吃出牙齒后,被索賠企業雖然有所回應,但又大玩太極,比如要求她自尋渠道對于牙齒進行鑒定,難現賠償誠意;三是執法手段明顯
失之于軟,這次索賠過程中工商部門雖說還算嚴格執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頗費周折,“多次調解”才出現轉機。
《食品安全法》出臺之初,就有論者指出,“十倍賠償”看上去很美,但又擔心讓消費者想說愛不容易。而聯想起維護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執行的歷史和現狀,不難發現,僅有法律條款,未必就能盡如消費者之意,盡顯食品安全之效。人們常常見到法律條款總是異常動人,而消費者卻因不得要領不享實惠之后變得漠不關心,生產商經銷商又在心存僥幸之后依然故我難有觸動,最后,不免讓法律條款有變成“美麗的童話”之虞。這次為了總共9.3元的小食品討個說法,謝小姐一場索賠下來,可謂耗時長久,勞神費力。筆者不免要擔心,假如沒有一定的耐性、頑強的斗志以及充分的閑暇,普通消費者哪里玩得起?
看來僅僅依靠消費者的韌勁和較真,顯然還不足以發揮“十倍賠償”應有的威懾力。法律的深入人心其實更是一項系統的工程,相關職能部門尤其需要有所動作主動作為。在相關質監管理部門對于商品生產過程嚴加監管的基礎上,市場管理方更要多動腦筋,方便消費者索賠。眼下,不妨在宣傳更深入一些,渠道更廣一些,工作更主動一些,索賠過程更簡單快捷一些,對不法廠商的處罰更及時一些等方面,多多作力。
(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