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業稅務總監》第三版(2015版)修訂說明
本書第一版交稿于2006年8月。自交稿后至今的八年間,中國啟動了第六次稅制大改革,包括:國務院自2007年起同一對外資開征土地使用稅、深圳特區土地使用“費改稅”,財政部擴大印花稅的征稅范圍;2008年全國實施外資統一的新《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全面適用修訂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三個條例,內外資統一房產稅;2010年統一對內外資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并全國范圍內新開征“地方教育附加費”;2011年修訂《發票管理辦法》并以行政法規形式頒布。國務院辦公室規范購物卡名稱為“商業預付卡”;2013年8月1日全國推行交通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改征增值稅,并在全國將蔬菜和部分鮮肉蛋列入免征增值稅貨物名單。為適應上述稅法的變化本版本予以修訂。
社會保險費是標準的國家稅收,但在中國內地由于立法的滯后至今仍采用“行政規費”的形式。由于社會保險費與雇傭有關,零售企業一般內部分工劃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管理。但部門分工不應破壞稅收預算的完整性。零售企業稅務總監的稅務管理視野應當涵蓋社會保險費。本次修訂在第7章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管理”一節,從而使本書所論述的“零售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成為廣義的、完整的稅務管理。
與香港近乎單一的所得稅制不同,大陸以貨物和勞務稅為主體,大陸零售企業60%以上的稅負是貨物和勞務稅(主要是增值稅)。加上嚴苛的發票管理制度,大陸零售企業稅務管理必須依賴于公司各個部門的日常過程控制,這就要求高效率地跨部門協作。大型零售企業除了需要一本面面俱到的《零售稅收工作手冊》來指導各個子公司的稅務主管日常工作,還需要就最重要的跨部門協作控制業務制定專項的《稅務指引》,使跨部門的協作有章可循、責任清晰、配合高效。本次修訂增加了第三部分:15項《零售稅務指引》。
此外,本版還對零售企業銷售商業預付卡(券)收取的貨款的增值稅納稅問題進行了更為全面的法律探討;增加了零售企業集團控股公司集中資金管理模式涉及的法律問題及稅收成本管理(第6章);在《零售稅收工作手冊》中增加了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的應用等內容(第30、31、32章),并在各章中增補了10余個新案例。
零售業界的稅務經理人對本書第一版給予了諸多積極評價,再次謹表謝意!咨詢qq:4008861778
吳克紅2014.12 吳克紅稅務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