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絕大多數百貨未實行“無理由退換貨”
一遇到商場促銷,不少消費者都忍不住瘋狂購物,但買回去又后悔。 信息時報記者 郭柯堂 攝
歲末年終,商場頻頻大力促銷,不少消費者都忍不住瘋狂購物,但買回去又后悔。最近,深圳東門商圈的天虹、茂業、太陽三大百貨率先試水 “無理由退貨”,讓消費者紛紛叫好。有人不僅提出疑問,廣州百貨能否也實行“無理由退換貨”?日前,記者走訪了市內各大百貨商場,發現絕大多數百貨都沒有實行。廣州多家百貨商家和業內人士認為,百貨全面推行“無理由退貨”目前并不現實,但可以從一些標準化、連鎖化高的服裝品牌進行試點。
調查:多數店換貨可以退貨難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廣州多家商場的不同品牌連鎖專賣店,發現絕大多數品牌都不能“無理由退貨”,甚至一些國際一二線品牌都做不到,只能做到換碼、換款或換色等售后服務。僅有Zara、優衣庫等表示一個月內可以“無理由退貨”,但要有小票、標簽,并且沒有洗滌過,還要經營銷售人員嚴格檢查沒有瑕疵才行。
上周末,天河城百貨正逢“尋密感恩”滿300元送200券促銷活動,記者在三樓女裝區走了一圈,竟沒有一個品牌可以“無理由退貨”,衣索、W.等連鎖品牌銷售人員表示,購買后衣服標簽完好、有小票、沒有洗過,不影響二次銷售,7天內可以換款、換色、換碼,除非有質量問題,否則不能退貨。在五樓的動運營、休閑館,阿迪達斯、耐克、Levi’s這些常見的運動休閑品牌,7天內包換但不接受退貨,Levis銷售人員表示,如果消費者真的找不到其它款式換貨,又不影響二次銷售,可以按原價的6.5折退貨。而在北京路步行街,歌莉婭、G2000、葛來娣這些大眾品牌,不僅不能無理由退貨,換貨也只能換同等價位或更貴的再補差價。天河城內的CK、紀梵希等國際一二線品牌專賣店,也只能做到一個月內包換貨。
即使在有明文規定可以退貨的友誼商店,也只有少數品牌能做到。據悉,廣州友誼商店規定,除食品、藥品、高檔商品、化妝品等商品外,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在1個月內憑小票退貨。
商家:雖是趨勢但推行有難度
“無理由退貨是現代商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新光百貨副總經理胡利萍表示,但目前廣州的百貨商家要全面實行無理由退貨制度還存在很大難度。首先,百貨經營商品幾萬種,不同商品有不同特性,有些商品退貨后會影響二次銷售,如鞋類、化妝品、食品類等;另外,目前多數百貨采取聯營制,商品所有權控制權在代理商或品牌商而不在百貨,實行退貨制度必須要取得90%以上的品牌商支持,否則,不能全面參與,消費者會認為你在玩宣傳噱頭,口碑反而會適得其反;而全面實施退貨后,商家不僅會增長人工、物流等運營成本,其退貨處理流程、財務體系等管理鏈條也要改變,商家并不那么愿意去做。“ZARA、優衣庫這些外資品牌是自營,商品退貨能很好把控,而目前國內很多品牌采取代理制,層層代理無疑也是實施這一制度的‘拌腳石’。”胡利萍說。
中華百貨總經理竇懷山也認為,現階段實行“無理由退貨”服務的條件還不成熟,這主要是源于誠信的缺失,社會風氣以及消費者素質層次不齊,“這使得誠信的成本非常高”。他認為,有關部門在重建誠信體系、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要想想如何保護好商家的合法利益,避免損害它們的經營積極性。
專家:可成立“預退基金”先墊付
“百貨這一業態在歐美誕生時,其最大賣點就是可以退貨。但目前國內百貨‘退貨文化’沒有形成。”暨南大學現代流通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海權說。他指出,目前無理由退貨產生的成本都是由廠家埋單,這無形增加了廠家經營壓力,如果商家和廠家沒有建立很好的退貨機制,久而久之就會打擊廠家的積極性。他表示可以選擇一些標準化、連鎖化程度高的服裝品牌品牌,或者對會員群體進行試點推行。
廣州市消委會秘書長李永強則表示,我國相關法律中都沒有就“自由退換貨”作出專門規定,因此,無理由退貨不屬于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只是商家主動作出的一種服務承諾,屬于商家服務的自愿延伸。
“無理由退貨并不等于無條件退貨。”廣州市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彭強則認為,目前商家推行的“無理由退貨”都有前置條件,如在深圳試行的三家百貨是針對于服飾品的“48小時無理由退貨”,且不包括化妝品、內衣、珠寶等品類。可以把它理解為一種促銷手段。既然是促銷手段,那么退貨中產生的費用理應由商家和廠家協調解決。他建議,可以成立預退基金,如遇到消費者退貨可先賠付,這樣消費者也方便很多。據悉,新光百貨去年已成立了“無障礙投訴基金”,可以為投訴的消費者先墊付退貨款,或者打個折、送些禮品作補償。
觀點PK
有“后悔權”購物更安心
那么,如果“無理由退貨”能在廣州商場落地,消費者怎么看呢?記者隨機采訪了廣州多家百貨商場內的消費者,多數人認為如果商家推出此模式,絕對是好事,購物可以更大膽。
在外企上班的劉小姐經常在天河商圈逛街,有幾次退貨經歷的她提起退貨就心有余悸,退貨前要先把理由準備充分,與銷售人員“唇槍舌戰”一番,最后才能給退了。在她看來,如果商家推行“無理由退貨”,不僅可以提高售后服務和口碑,消費者對品牌粘度也會提高。“如果商家真正善待消費者,那消費者也沒有理由會作出惡意行為”她說。在幼兒園當幼師的吳老師也表示贊成,“如果退貨能像購物那自由,那消費者就敢大膽購買,無疑也促進商家銷售的業績。
謹防“免費借穿新衣服”
不過,公務員錢先生則從另一個角度強烈反對。他認為,在目前市場誠信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提倡退貨是對下一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他舉個例子,年關圣誕、元旦、公司年末集會,各種派對、舞會接踵而至,不排除有消費者為了省錢卻要講排場,會采用“先買后穿再退”的方法來達到“免費借穿新衣服”的目的。“如果買到這樣的衣服,你心里會是怎樣的感覺?零售業要想得很細,必須先小人后君子。”
他山之石
深圳太陽百貨實施“無理由退貨”銷售增四成
作為起源于歐美的重要售后服務,無理由退貨在商業和服務業發達的國家、地區也已成為商業習慣。最近,深圳東門商圈的天虹、茂業、太陽三大百貨率先試水 “無理由退貨”。如深圳太陽百貨規定,消費者購買服飾類商品,在未曾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均可在購物后48小時內退貨并得到全價退付,化妝品、內衣、珠寶、鞋子等品類不包括在內。據悉,太陽百貨實施此規定半個月來取得了口碑和效益,沒有出現消費者惡意退貨現象,店慶銷售額比去年同期增長近四成。
記者手記
“無理由退貨”不應只是噱頭
許多消費維權案例表明,消費者有時不能在短時間內判斷哪些產品的規格、外觀等是否適合自己,尤其是百貨頻繁的促銷戰中,會有一時購物沖動。所以,應該允許的消費者擁有在短時間內“反悔”的權利。在歐美等國家和地區,自由退換貨制度早已成為一種商業習慣。
國內商家作出“無理由退貨”承諾,能夠消除顧客購物的后顧之憂,消費者自然拍手叫好。但是,如果商家僅僅把“無理由退貨”當做營銷上的宣傳噱頭,承諾時樣樣都好,兌現時卻輔加一大堆條件,玩起文字游戲,真正的服務做不到心里有數的話,只會取得適得其反的效果。從目前看,國內一些試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家設置的門檻相對較高,這讓消費者覺得不太合理,認為沒有實現真正的“無理由”。
其實,要讓無理由退貨真正獲得消費者的認可,記者認為,首先應擴大零售商的參與面,形成一種商業習慣;其次,可由行業協會出面,將無理由退貨的服務制度化;再次,消費者應該放正心態選購商品,自覺抵制不理性、不文明的消費行為,不要讓惡意退貨“嚇壞”商家,導致無理由退貨服務“流產”。只有雙方都有誠意與誠信,無理由退貨之路才能越走越寬闊。
(信息時報記者 林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