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現代化社區取代了延續幾十年的單位自主分房的做法。人們的觀念已從根本上得到了改變。但在從單位福利分,自主建房,到房屋商品化的轉型的過程中,問題逐漸顯現,矛盾逐年突出。
因小區內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以及停放在小區內道路上,車位收費問題而引發的糾紛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對此,我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所居住的小區的道路兩旁、電梯口、房屋外墻的墻壁上、房屋的頂部,物業管理部門利用這些地方,對外承接平面和一些屏視廣告,所獲得的廣告收入,物業部門理所當然地裝入自己的腰包,據業內人士介紹,每年的廣告收入是很可觀的。
如果針對此廣告的收入,對業主進行一番調查,這些收入當屬于誰時?恐怕還真沒有幾個人能說清楚,道個明白。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業主因為物業公司收取一些費用,業主對此有爭議,與物業公司發生摩擦,好象業主與物業公司雙方總是對立,小摩擦不斷,大摩擦常有。使本是人們棲息養性的小區,時常成為“戰場”,此話沒有絲毫地夸張和放大之意。
從道理上講,業主在購房時,小區的公共場地都已由業主埋單,被業主均攤,所有業主理所當然地成為這些場地的主人,有對場地的使用和收入的分配權,物業公司一家獨享,于情、于理、于法、于規是說不過去的,業主心生怨氣,也就在所難免。
所以,在管理小區的過程中,物業公司應該充分地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本著建設好小區、合理使用好小區可利用的資源,將利用小區場地承接的廣告,獲取的收入,取之于業主,用之于業主,杜絕霸王條款。只有真正服務于業主,為業主著想,與業主協起手來,共創和諧,才是人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