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樂本月強行在供貨商貨款中扣除合同外費用2000元~10000余元不等。
人人樂扣除合同外費用,事前沒有與供貨商達成任何書面和口頭的約定,是在供貨商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單方面擅自做出的決定。這種做法嚴重地違反了《合同法》,以及《零售商供貨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踐踏了法律法規。
鑒于人人樂超市的惡劣行為,特請求政府:
1、立即制止人人樂公司非法的霸王條款,退還強行收取的合同外費用。
2、規范人人樂公司的交易行為,嚴格按照合同賬期返還供貨商的貨款,不準其以各種理由不付款或延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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