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部《關于對上市公司的股東、關聯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履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號)和深圳證監局有關通知的要求,對公司及公司股東、關聯方公開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披露如下:
一、發行時所作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浩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東深圳市眾樂通實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人人樂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發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承諾時間:2009年12月31日
承諾履行期限: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
承諾履行情況: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承諾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諾。
2、公司實際控制人何金明、宋琦、何浩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承諾時間:2009年12月31日
承諾履行期限: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
承諾履行情況: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承諾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諾。
二、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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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浩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何金明、宋琦、何浩承諾:不通過自身或受其控制的除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附屬企業、聯營企業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單獨經營、與他人合資、合作或聯營等方式經營)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與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現在或將來的主營業務相同或類似且構成實質性競爭的業務。
承諾時間:2009年12月31日
承諾履行期限:長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承諾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諾。
特此公告。
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 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