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出售全資子公司全部股權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及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在審閱相關議案資料后,對公司出售全資子公司新余市大歡樂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審議該交易議案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則,轉讓價格以交易基準日目標公司的凈資產額為依據,定價合理、價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沒有侵害中小股東權益。公司通過轉讓子公司股權,實現回籠資金,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集中資源發展現有重點區域,更好發展公司核心業務,提升效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交易計劃。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出售全資子公司全部股權的獨立意見簽署頁)獨立董事簽署:
劉魯魚
卜功桃
馬敬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