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度的評價標準
作者:張國祥
2013/12/31
如何評價企業制度是否合格?有無評價標準?困擾著企業不少企業管理人員。在和某大型企業高管座談時,我們共同探討了一個合格制度的評價標準,現整理出來,就教大家。
這里的企業制度,是指單一制度,如安全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不是對企業制度體系的評價。我們對單一制度的合格標準擬訂了九項,現逐一進行說明。
1、 編號有序。
為了確保企業的制度建設從一開始就是系統的,我們要求企業制度建設主管人員組織各系統負責人共同探討企業的制度撰寫大綱,并按企業事務工作的先后邏輯進行排序編號。編號看似簡單,實則要求很高,沒有全局觀念,沒有對企業管理各子系統的了然于胸,編號就完成不了,或者毫無邏輯可言,起不到提綱挈領的作用。
編號有序,可以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讓撰寫者明了這一制度在企業制度體系中所處的位置,也有利于未來制度頒布后檢索方便、查找容易。讓企業人員一看到制度編號就能清楚說出本制度從屬的系統、主管崗位、約束范圍。
2、 名稱規范。
名不正,則言不順。制度名稱不規范,撰寫就無從下筆。名稱不規范,閱讀或使用者就無所遵循。
很多企業寫制度喜歡把主管部門放在制度名稱里面,如“銷售部管理制度”、“后勤部管理制度”,這里的“部”都是多余的。部門沒有權力訂制度。因為企業制度是面向全局的,是企業全員遵守的規定。銷售管理制度不僅企業全員要遵守,連經銷商也要遵守。
3、 目的明確。
開宗明義,制度開篇就是制訂目的。多數企業制度的目的往往用一句話最多三句話就可以表述清楚,不需要廢話連篇。表述方法通常是:“為了……目的,特制訂本制度”,或者“根據……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4、 責任到崗。
企業制度是約束全體員工的,但每一項具體制度都有主管部門、主管人。如果管理責任只到部門不到崗位,就會出現管理真空,因此,我們要求所有企業制度都要明確管理崗位,以防止出現問題時扯皮推諉發生。
5、 對象清楚。
制度的約束對象必須在主管崗位之后交待清楚。如前面提到的“銷售管理制度”其約束對象就是全體銷售人員和為銷售工作配套服務的其他企業人員以及銷售本企業產品的經銷商。
幾年前,筆者曾經在網上查閱了五家企業的門衛管理制度,竟然發現沒有一家寫到位的。他們都把門衛當作了管理對象,處處體現對門衛的約束或要求。忘記了門衛管理制度是針對所有進出公司大門人員(包括外來人員)的要求,內容混亂可想而知。
6、 操作唯一。
這里是指行為規范或做事準則必須具有唯一性,不能有歧義,不能讓管理人員任意解讀,也不能給約束對象鉆空子。
過去不少企業的制度最后面有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某某部門”,筆者堅決主張取消。如果制度起草人字斟句酌都不能寫出想要表達的意思,出了問題再讓他解釋豈不是笑話?如果有這條規定,那不是給解釋者“任意發揮”的空間?任何標準必須事先確定,絕不能看人下菜,事后再定。
7、 獎懲明晰。
讓制度易于執行的關鍵是與員工利益掛鉤。執行好的要獎勵,執行差的或者說違規的要懲處。獎懲標準必須清楚明了,不能模棱兩可。諸如“獎勵100元—500元”、“處罰10元—50元”這樣的表述純屬給腐敗開口子。
制度在一個部門執行好壞部門主管是關鍵。為了保障制度的貫徹執行,必須明確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力造成下屬犯錯的主管要追究責任。因此監管責任也要事先確定、明文規定。
8、 時效具體。
任何制度都是有生命的,都是企業發展一定階段的產物。制度完善是一項長期工作。制度出臺要有員工認識、學習、理解的過程,因此制度出臺的時機、制度執行的時效必須事先規定,對制度廢止的程序也要做出明確規定。
9、 接口清晰。
接口清楚與編號有序可以互相支持、互為補充,也可以講首尾相應。企業的眾多制度是一個完整體系,其中必定有相互連接、相互支撐的。那么,企業重要制度的實施細則或者實施辦法就一定要有接口。企業關聯制度也會有接口相連。這樣,就可以避免企業先后出臺的制度相互重疊甚至矛盾。
如果企業制訂制度能夠從這九個方面去評估,并且達到這九條標準,相信制度執行起來就是順暢很多。
- 該帖于 2014-1-2 13:06: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