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及長遠引以為戒
日常的經營活動中,供貨商沒有按照約定提供所需商品的事時有發生。作為經營者來說,來了生意總是要想方設法地抓住,可能在沒有把握的情形下便應允了下來,經過一番努力,沒能達到消費者所需要的,此時,作為我們消費者也無可奈何,只能重新做出選擇,這是小的需求。如果是一宗大買單,我們應與供貨商簽訂購買合同,在等候供貨期間,不時地打電話詢問備貨情況,雖然我們費了點精力,這樣做,也是對我們自己負責任。一旦因供貨商的原因影響了我們的購買計劃,影響了我們所要完成的事務,那么,有購買合同,就得以約定的賠償條款要求供貨商給予賠償,這樣做,看似我們鐵面無情,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因此,也是對供貨商的一種促進,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應信守諾言,依合同完成約定。
對于那些小的失信,不傷大礙的失信,供貨商做出了誠懇的歉意,我們也沒必要不依不饒。作為零售商而言,面對供貨商,我們就是消費者,供貨商的失信沒有給我們造成損失,要顧及長遠的合作關系和多年的生意往來,對其失信表示出我們極大的不滿讓其引以為戒,以利日后很好的合作,對于我們不是壞事。讓人一步海闊天空,因為我們也是經營者,需要的是和氣生財,我們又是社會的一員,需要和諧的環境和良好的生活空間。
- 該帖于 2014-2-26 13:44: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