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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輝超市[0.72% 資金 研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2014年3月21日召開的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載于2014年3月22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方案
1、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積金58,430,596.05元后剩余利潤525,875,364.4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潤673,271,640.56元,扣除2012年度現金股利分配230,370,000.00元,2013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968,777,004.96元。
現以2013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627,217,820股為基數,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人民幣(含稅),共分配325,443,564元。本次擬分配的利潤占當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45.16%。利潤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潤643,333,440.96元轉入下一年度。
同時以2013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627,217,820股為基數,向公司全體股東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0股,共計轉增 1,627,217,820股,轉增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為3,254,435,640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資本公積余額為2,444,236,899.07元,轉增1,627,217,820元后,資本公積余額為817,019,079.07元。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流通股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截止股權登記日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5%。
其中截止股權登記日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稅款分兩步代扣代繳:(1) 公司統一暫以其股息紅利所得之25%計應納稅所得額,即按5%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2) 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資金賬戶中扣收并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劃付公司,再由公司收到稅款后申報繳納。
故對流通股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暫統一以其股息紅利所得之25%計應納稅所得額,即按5%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9元。
對限售股股東,公司以其限售股股息紅利所得之50%計應納稅所得額,即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8元。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18元。
對持社會公眾股的機構投資者及國有法人股股東,公司不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0.20元。
三、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實施時間
1、股權登記日:2014年4月11日
2、除權(息)日:2014年4月14日
3、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4月15日
4、現金紅利發放日:2014年4月18日
四、分派及轉增對象
2014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實施方法
1、現金分紅
除5名發起人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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