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16日新華網消息,于今年8月7日舉報沃爾瑪使用過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個月不換”的沃爾瑪深圳洪湖店4名員工,等來的不是沃爾瑪的真誠道歉,而是一紙自己被解聘的合同書。
解聘緣由為,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同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而對于具體違反了該公司的什么制度,造成了什么具體損害,尚不得而知。莫不是如舉報者所稱,此舉損害了沃爾瑪毛利?
決定是否給沃爾瑪此舉開出罰單的,還要等深圳市相關執法部門的進一步調查取證,但筆者認為,這似乎已經不再重要了,沃爾瑪在樹立其標榜的3億元打造食品安全建設的企業品牌形象塑造上,已經栽了。
為什么這么說,筆者有這樣幾點感受。
首先一點,沃爾瑪在食品安全方面一直表現欠佳。僅以重慶工商部門的一組統計數據為例,2006年至2011年間,因為銷售過期和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問題,沃爾瑪在五年間被罰20次。而后2012年的綠色豬肉造假和2013年狐貍肉假冒充驢肉事件,更讓沃爾瑪在全國的食品信用危機方面達到頂峰。
其次,沃爾瑪在今年上半年轍一推出3億元食品安全預算,其在北京、深圳等地的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便接連被媒體、甚至企業內部員工曝光。比如,在今年6月18日北京市食藥監局通報的“升林”牌竹蓀等11種不合格食品中,沃爾瑪知春路店銷售的三款竹蓀干貨便在其中,均屬于重金屬鎘超標。可見這家堪稱世界一流的企業在食品安全領域的表現有多悲催。
另外,就是沃爾瑪在食品安全公關方面的失誤。以本次沃爾瑪內部員工舉報為例,事發后沃爾瑪給業界傳遞的信息不是首先坦誠道歉,而是遮遮掩掩將當事員工停職,更將4名舉報員工解聘。退一萬步講,即使4名員工的舉報為子虛烏有,沃爾瑪完全可以尋求行政、司法等途徑追責以還其清白,而為何要逆輿論之勢將其解聘?
從法律角度講,沃爾瑪有權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對舉報其食品安全違規的員工進行處理,停職或解聘;當然,作為輿論、相關部門,也有權對于這種現象進行追蹤報道、調查取證,還當事各方一客觀、公道的形象。
實際上,沃爾瑪近年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不斷,是其在華系統管理不善、標準不高,加之疲于應對目前市場變局的一種體現,是其在華市場為前幾年的瘋狂擴張帶來的后遺癥“糾偏”過程中不得不解決的頑疾。
客觀講,自高福瀾、柯俊賢先后執掌沃爾瑪(中國)以來,已經開始通過對采購、營運、監管等方面的改革來試圖走出在華市場的困境。而這樣一個階段,也正是其問題不斷被暴露的階段,比如拿出了“對相當一部分虧損門店進行關店處理”的勇氣,比如食品安全事件的頻頻曝光……
是個瘤子遲早要拿去,對于目前的沃爾瑪來講,也正是如此。還以本次舉報沃爾瑪食品安全問題的4名員工為例,假如沃爾瑪是清白的:
那為何不想盡辦法先證明給行業、媒體、相關部門來看,而是糾結于與4名員工的較勁、引來輿論的追問呢?如果沃爾瑪懷著“以德報怨、身正不怕影斜”的心態,在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同時公開提倡這種“敢于暴露自身問題”的企業精神,那給業界的又是怎樣一種企業形象呢?
呵呵,不知道沃爾瑪是不是這樣想的,有沒有這種勇氣?
(來源:中國商報-超市周刊 作者:劉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