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鹽城金鷹商場員工向現代快報反映,最近因為沒有轉發單位的微信,一些員工被罰款,“有時候忙忘了,或者人不在上班沒有轉,只要被發現有遺漏沒轉發的,都要罰款。”記者調查發現,員工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鹽城金鷹不僅要求轉發單位的宣傳微信,還要求員工將微信頭像和簽名也改成金鷹宣傳內容,否則至少罰款50元,如果不從還將被辭退。(5月14日現代快報)
鹽城金鷹商場要求員工多宣傳推介本單位的商業形象,并無不妥,畢竟員工與商場是命運共同體,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但員工未及時轉發商場宣傳推介微信而被罰款,不從者甚至要被辭退,那商場就顯得行大欺客,有些不厚道甚至可以說是太霸道了。
要知道,微信宣傳推介商場形象,不是員工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鹽城金鷹商場憑什么以罰款甚至辭退想威脅?鹽城金鷹商場作為一家企業,就要時刻注意自己的企業形象。其實,良好的企業形象是創樹出來的,不是宣傳甚至吹噓出來的。企業的“企”字,“人”在上,方為“企”;反之,無“人”則“止”。企業要想做大做強,就必須有一種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良好的企業文化是企業成員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是企業的靈魂。企業管理者只有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創造一種高度和諧、友善、親切、融洽的氛圍,才能凝聚人才的創造力量,才能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遺憾的是,鹽城金鷹商場對員工未顯示出足夠的尊重與關愛,讓人不得不懷疑其企業文化。
同時也不難看出,鹽城金鷹商場強迫員工微信宣傳推介商場的做法,有霸王條款之嫌。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今天,竟然還會有企業如此亂舞“霸王劍”,令人震驚。鹽城金鷹商場的這一做法,顯然有違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亟需引起相關政府部門及工會組織的重視,須及時跟進查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毋庸諱言,像鹽城金鷹商場如此霸氣十足的對待員工的現象,在我國并不鮮見。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倡導以人為本的今天,體面勞動、愉快工作,應該成為現代中國的流行色。故而,絕不能容許某些用人單位如此任性,如此張狂。
(長江網 錢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