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商網專欄:2016年1月15日,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寶在上海浦東金橋國際商業廣場開設了第一家線下生鮮超市——“盒馬鮮生”實體店,該店最大的創新亮點是支持線上消費者選購超市里的生鮮商品,并通過店內現代化的物流配送冷鏈系統快速把商品送到消費者手中。該店作為中國零售業中為數不多的會員商店實行了更為精準的目標顧客營銷,是對零售業O2O營銷方式的一個創舉。
但支付寶的這家會員店在支付方式上只接受唯一的支付寶支付,人民幣現金支付、銀行卡支付等其他的支付方式一律不予接受。消費者要在該店買東西必須先成為支付寶的會員,并下載“盒馬鮮生”這家店的APP,這對于一個消費者而言似乎有一種被強制的“強奸”感覺,這是不符合現代零售店讓消費者更方便,更有體驗要求的。但問題的核心是,不管是支付寶的會員還是非會員都一定要使用支付寶來支付,在法律上看我認為這是支付寶在挑戰人民幣的法律地位了,此事不那么簡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現在要討論的是支付寶會員店存在的這樣兩個問題,第一,消費者進入這家會員店是不受限制的,因為沒有發行會員卡,但消費者在購物之后支付貨款時需要先成為支付寶會員并只能用支付寶來支付貨款,這應該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第二,如果我是支付寶的會員,但我不愿意或者由于種種原因無法用支付寶來支付貨款時,也不能用人民幣現金和其他支付手段來付款,這種做法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阻礙了人民幣的流通,盡管支付寶也是人民幣的結算工具之一,但妨礙了人民幣的現金支付或其他人民幣結算工具的支付是否屬于違法。也就是說,人民幣結算工具的限制性支付規定妨礙了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全方式流通性是否屬于違法。這個問題提出來希望能夠引起法律專家們、消費者、商業同業人員來共同進行討論,也希望國家權威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來做出權威性的解釋。
“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已成為國家經濟轉型的一項基本國策,創新本身就是要打破老的思維方式和陳規舊習,但創新必須在國家現行的法律框架里進行,如法律阻礙了創新就修改法律,國家與社會的治理就是這樣進行著的。我們說真正的大企業是制定行業規則的,但這種制定同樣也要在國家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支付寶這家會員店在設計時其管理系統的方方面面都只支持支付寶支付,而排斥其他一切的支付方式,其中有著明顯的“主觀壟斷”的意識,支付寶欲壟斷支付領域的意圖是客觀的,防止和打破壟斷是一個遵循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的國家必須要做的。可能設計者會認為支付寶的會員店就是要將線下實體店的客流向線上引流,創新實體店O2O新的運行方式,但作為一家公認的世界級大公司這種“主觀壟斷”意識的存在是非常危險,這反映出阿里巴巴支付寶在成功之后的傲慢,特別是對消費者的傲慢,這種傲慢于國于民是不利的,也是市場監管者需要高度警覺的。
從生鮮超市這一業態特性上來說,其光顧實體店的顧客大部分是中老年顧客,對支付寶這類網上支付的工具本身就是陌生的,就是教會了他們但在使用中還是會碰到許多障礙的,不讓顧客使用人民幣現金和銀行卡等其他支付手段來支付從本質上是不便利顧客的,支付寶開設線下實體店也失去真正的意義,對中國的消費者而言接受多種形式的支付手段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企業也應該用一種教育的態度去培訓消費者接受新的支付手段。支付寶過去作為線上交易的支付手段現在要成為線下的支付手段時必須要能夠融合線上和線下交易的許多特點,特別是對線下網絡支付存在“盲區”的一些消費者要予以關愛,要像對待弱勢群體一樣給予特別的眷顧。而對全中國的零售業而言當越來越多的互聯網技術植入網絡零售和實體零售時,關愛“電盲”這一弱勢群體應該成為整個中國零售業的一項愛心服務項目。中國的電商在進軍生鮮食品這個品類時是遇到困難和瓶頸的,支付寶會員店通過開設線下生鮮超市進行從線下往線上引流的探索是有意義的,但需要解決這樣三個現實的問題,第一,生鮮食品不實行自采自營不會長久;第二,生鮮超市配送服務半徑的顧客訂單量是否能平衡門店獨立的現代化物流配送冷鏈系統的運行成本需要市場檢驗;第三,用風險基金支撐追求流量不追求盈利的方式是否可持續也需要市場檢驗。
支付寶挑戰人民幣法幣地位這一案例說明,現在進行著的供給側改革不能單一地注重于生產,聚焦于流通是必須的,因為流通是基礎性先導性產業。它是生產與消費之間連接的管道,流通這個管道不順暢,去調節生產和消費都是不能成功的。我們國家反映在流通中的供給側問題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交易制度、交易方式、流通秩序、工商關系方面,需要大家共同研究來解決。
(聯商網特約專欄作者顧國建 作者系上海連鎖經營研究所所長、教授)
- 該帖于 2016/1/16 8:53: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