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百貨是萬達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因被曾經的合作伙伴舉報,遭萬達審計介入調查后,今年41歲的萬達百貨工程部經理范某被移交朝陽公安偵查,并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朝陽法院受審。記者昨日獲悉,范某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工程部經理被指控索要回扣
朝陽檢察院指控范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指控稱,2014年4月,范某利用其擔任朝陽區萬達百貨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的職務便利,以幫助北京堯鼎廣告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堯鼎公司)在萬達百貨門店的導向標識項目中標為名,向楊某索要回扣11.9萬余元。
范某則不認可指控。他辯稱,其收受的錢與招標無關,多年來他對楊先生很照顧,會幫其催工程款等,楊先生很感激他,這些錢屬于“感謝費”。“我2014年4月11日辭職,4月29日楊先生才打錢給我,我的新工作報酬更好,職位也高,我認為楊先生這樣打點,是為了之后更好合作。”
離職還遭索賄業務經理憤然舉報
據了解,楊先生是堯鼎公司的業務經理。其證稱因范某索賄數額太高,范某離職后,接任范某的李某也多次給他打電話要錢,即使在他從堯鼎公司離職后也不斷接到索賄電話,并責怪他辦事不力,這才一怒之下舉報。
萬達集團接舉報后令審計部介入調查。萬達審計部一副總證稱,2015年2月,萬達接到堯鼎公司萬達項目代理楊先生的舉報,稱范某在負責萬達8家門店的導向標識招標采購中,向堯鼎公司索要37萬的好處費,其中25萬元是現金,另11.95萬元打入范某妻子賬戶,另有50元為匯款。
公司審計部介入后,先找舉報人了解了情況并搜集了相關匯款憑據,后又找到該次招標的5名技術評委。審計部發現,5人中有3人打分高度一致,且這3人均來自物管部門。
另外,范某的消費與其收入嚴重不符,故審計部初步認為,范某有舞弊和索賄受賄嫌疑。
楊先生證言顯示,萬達公司招標做廣告,范某問其是否有興趣參加。楊先生稱很感興趣,范某向其透露可讓堯鼎公司中標,但堯鼎公司需付合同款的25%做回扣。
為了公司業績,楊先生答應了。該項目評標時,范某先把兩家報價較低的公司排除在外,最終讓楊先生所在的堯鼎公司中標,總中標額230萬余元。
楊先生稱,其按照承諾在2014年3月底在通惠河邊交給范某25萬元現金。 2014年4月22日,其又打款12萬元給楊先生,其中扣除了50元手續費,“是范某主動打電話給我,說他離職了,要趕緊打錢。”
另方案清單證明,堯鼎公司的報價總額為230余萬元,與其它公司報價相比,高出60萬元。
查清楚后,萬達向警方舉報,民警電話聯系到范某。2015年8月11日8時許,范某到朝陽區經偵隊配合工作,隨后被拘傳到奧運村派出所接受調查。
案發后,范某親屬退繳11.9萬余元。
跟評委打招呼幫廣告公司中標
據范某供述,其是收了楊先生給的好處費11.9萬余元,他讓楊先生將錢匯到了其愛人姜女士的賬戶。
萬達公司在2014年導視標牌投標開始前,就有五六家公司參與競標,堯鼎公司參與競標,是楊先生向其許諾,如果公司中標,定會給其好處。在招投標履約評估階段,作為萬達百貨工程部負責人,范某給堯鼎公司打了高分,并且跟其他評委打了招呼,堯鼎公司最后勝出。
范某承認,案發后其與楊先生訂立攻守同盟,以此否認受賄。
受賄獲刑10個月沒收11.9萬贓款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范某作為萬達百貨工程部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財物并為他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作員受賄罪。
至于范某所辯稱,“收受錢款是感謝費、打點費,與招標無關”等供述和辯解,朝陽法院認為,在案楊先生等人的證言,均能證明范某收了楊先生給的錢,這錢也是為了幫助楊先生所在的公司在招標中中標,錢款用途明確。
鑒于范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是自首,且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還退繳贓款等情節,朝陽法院從輕處罰,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沒收其在案贓款1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