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商網消息:今日,萬科在回復深交所的問詢函:公司與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集團”)是否存在以協議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對賭安排或意向時表示,經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書面確認,同時向地鐵集團發函核實,本公司與地鐵集團之間不存在以協議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對賭安排或意向。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在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的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機制創新研討會上,深圳地鐵集團董事長林茂德公開闡述了入股萬科的原因,稱雙方之間有對賭協議。按照深圳地鐵持有的萬科股份,每年可從萬科分紅超過20億元。
發改委發布了林茂德的發言記錄,他表示,“大家都知道我們正在參與一個上市公司的事,但是又不能多說,很多人問我為什么要參與,第一,我跟他對賭,我們持你20多億股值后,必須保持每年分一塊錢給我,每年都要分20億給我,相當于現金流很好。”“第二,他過去20多年增長100多倍,他未來十年增長1倍我就賺500億,增長2倍我就賺1000億,我貸款就有還款來源了。”
萬科回復如下:
1.你公司與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集團”)是否存在以協議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對賭安排或意向,如有,請說明對賭安排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達成日期、各參與主體、對賭內容、目的及對你公司與地鐵集團重組事項的影響,并分析對你公司現金流及未來生產經營的影響。
經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書面確認,同時向地鐵集團發函核實,本公司與地鐵集團之間不存在以協議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對賭安排或意向。
2.請你公司核查已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經公司自查,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3.你公司認為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分紅派息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決定。本公司 2015 年度的分紅派息方案為每 10 股派現金人民幣 7.2 元,每股現金股息與公司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為 43.9%,本公司未來分紅能力與未來市場環境、公司經營業績緊密相關。
媒體報道,地鐵集團董事長在國家發改委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機制創新研討會上談及“參與一家上市公司”時表示, “我跟他對賭,我們持你 20 多億股值后,必須保持每年分一塊錢,每年都要分得 20 億元”。根據地鐵集團給本公司的復函,上述發言是地鐵集團按照市場化原則,基于該上市公司以往優秀業績表現及分紅政策,以及對“軌道+物業”發展模式的信心,做出的投資回報設想。該投資回報設想是地鐵集團判斷長期重大股權投資之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媒體質疑本公司于 6 月披露的向地鐵集團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交易預案中未出現對賭信息,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根據地鐵集團給本公司的復函,關于“對賭”,乃是地鐵集團對于被投資公司投后管理、投資期望和投后回報的設想。本公司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事項。
(來源:聯商網 陳新生)
公告下載:萬科回復深交所問詢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