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商專欄:盒馬鮮生作為阿里“新零售”的標兵,在業內早已成為競相觀摩的對象,社會上也是對其頗為關注。然而今天筆者本無意再度將盒馬作為探討的對象,只是在朋友圈內看到深圳某盒馬鮮生新店開業的招聘廣告后,忍不住想發表幾句評論。
首先來看看這張廣告。
圖片來源于網絡
筆者關注的是該則廣告中盒馬福利一項,其中有兩條頗為令人費解:一是法定假日上班三倍工資;二是完善的培訓體系。
首先是,法定假日上班三倍工資怎么就成了福利了?想問問盒馬鮮生的HR是否儲備了足夠的法律知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如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第三款的規定,法定假日上班,用工單位必須至少要支付員工三倍的工資!也就是說這是企業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支付,那就是違法!那么問題來了,既然是法律責任和義務,怎么在盒馬的口中就變成了福利了?這是盒馬HR的無知還是明目張膽地違法?
其次,是完善的培訓體系怎么也成為了一項對于員工的福利呢?員工到企業工作,掌握生產技能,提高生產效率的培訓究竟是企業的必需還是員工的必需?
在這里,我們恐怕需要先搞清楚什么福利?什么是責任?
福利對于企業而言分為法定福利與自主福利。法定福利是政府要求企業為雇員提供的一系列保障計劃,由企業和雇員分別按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障稅,其目的在于降低受了嚴重工傷或失業的工人陷入貧困的可能性,保障他們的被贍養人的生活,以及維持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企業自主福利,即企業為滿足職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自主建立的,在工資收入和法定福利之外,向雇員本人及其家屬提供的一系列福利項目,包括企業補充性保險(如企業年金)、貨幣津貼、實物和服務等形式。也就是說企業自主福利不是工資!不是工資!而盒馬把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資當作了福利,這既不屬于法定福利范疇,又不屬于自主福利范疇,所以這就是他應該承擔的員工工資報酬,是責任!
而作為企業,他必須承擔的責任首先就是要支付員工基本勞動報酬,其次是必須承擔法定福利,再次是創造自主福利項目,他更加應當承擔的責任就是不斷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因為這是推動企業發展的基本要素,否則招聘那么多的員工就是自宮!
當然,今天筆者不是專程來找盒馬的茬的。而是筆者發現這在國內的企業幾乎成為了一種共性,這種做法似乎被很多企業所效仿。這折射出當前國內很多企業在經營管理上理念還十分落后。
第一,為何要把法定的責任當作福利?
筆者曾供職于一家家族制造業企業,在每年的員工招聘市場上,為了能吸引工人,也是挖空心思,因為正好趕上中國人口紅利消退的初始年,大家只是感受到招工越來越難,但當時并沒有十分確定這就是人口紅利消失的結果,當時企業并沒有立即提高工資待遇,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自己的招聘廣告上用鮮紅的字體表述企業的福利,而這個福利就包括了所謂的加班工資。那么為什么企業要這樣做?
筆者認為,一部分企業是因為確實缺少專業的人事經理,不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往往他們的人事工作手段都是依葫蘆畫瓢,沒有創新,沒有自我思考,說白了就是個招工的,其存在價值極地,極易被替換,在中小型企業這樣的人事經理十分普遍,所以這樣的企業犯這樣的錯誤是正常的,但卻不能寬容和原諒;還有一部分企業恐怕就是有意為之,因為所有的企業經營者都知道降低成本就等同于獲取利潤,只是有的人是合理地降低成本,而這群人卻不去思考如何提高生產效率,而是充分發掘“智慧”去發現普通勞動者的認知盲區,惡意期滿勞動者。這其實就是企業的管理理念的落后,他只關注到短期利益,卻不知道這樣做的法律風險。當然有人說,他最終還是會發這筆錢,并沒有違法啊!然而事實上卻并非如此,因為一旦企業將法定責任偷換成了自主福利,那么他的處理靈活性就很大,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是經營者必須支付的部分,而福利或者獎勵卻由企業自身靈活來處理,所以,往往很多企業會制造很多借口來將這些原本就屬于員工工資的部分以種種借口以福利的名義被扣除,那么由此引發的法律風險可以去想象。之所以這樣的事情它一直存在,首要的就是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淡薄,經營理念落后,另外也是當前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足所致。
第二,企業為什么要把業務培訓作為企業福利?
很多企業在面對應聘者都會說,我們有完善的培訓體系,這是我們給員工的福利!筆者也曾應聘過多家企業,遇到類似的情況也十分普遍。當時,筆者就疑惑了,我進入企業工作,不了解企業的工作流程,不清楚相關的操作標注,因此接受企業的培訓,對我來講怎么就成了福利呢?企業開展員工技能培訓的終極目的是提高企業的效率,實現更高利潤,所以更優的培訓=更高的利潤。所以最希望進行培訓的,應該是企業而不是員工。反過來講,既然培訓是福利,作為員工有選擇享有或者不享有這種福利的權利,那么如果員工都不接受企業的培訓,是否也是合理的呢?那么企業是否又能接受呢?如果企業不能接受,那就說明培訓是員工入職的基本要求,是員工的責任,而不是福利!
那么為什么企業又偏偏要把這個基本要求稱作福利?無外乎又是一場完美的騙局。企業總是要美化自我,要塑造一個充滿溫馨和博愛的形象,所以在很多的企業的培訓是,都要求員工要懂得感恩!
筆者想問:員工到企業工作需要感恩嗎?
員工與企業的關系契約關系,契約精神的首要前提就是雙方平等!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各取所需,同時也給予對等的付出,雙方是在進行平等的交易。你去購買一塊橡皮,你會對營業員感恩嗎?契約不需要感恩,契約需要的責任。感恩是對上帝而言,上帝創造了人,上帝創造了世界,因為上帝對于你只有付出沒有索取,所以你要感恩。對于父母也是如此,所以你需要感恩。可是對于企業而言,那是我付出后的回報,是公平的交易,我不需要感恩!華為在經營過程中就明確指出,員工不需要感恩,因為華為創始人曾說:“如果員工某一天感恩企業,那說明是企業給予的員工多了,是給予了他非勞動所得,員工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們自己創造出來的。”所以,筆者也認為,企業所營造的所謂感恩教育或者叫感恩情懷,其實還是傳統封建的蔭庇觀念,或者說是人情觀念!員工的晉升要感謝領導的賞識,所以為了晉升,不是鉆研業務,而是鉆研溜須拍馬。筆者不相信這樣的企業會是好企業,也不相信這樣的風氣會是好風氣!
所以,筆者想對企業經營者說,首先要樹立法治觀念,增強法治意識。要選擇專業的人從事專業的事,更加要規矩辦事,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社會風氣。其次,要充分尊重員工,尊重員工的人格、勞動與付出,真正平等、民主的企業氛圍才能真正吸引和留住人才。最后,還要與時俱進,不斷革新經營理念,腳踏實地,杜絕投機取巧,因果相依,算計他人的利益往往無法償還被他人算計的代價。
- 該帖于 2018/8/24 17:53: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