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外快被辭 門店經理狀告沃爾瑪被駁回
來源:
聯商網
2008-12-01 22:28
沃爾瑪知春店原總經理王玲(化名)在職期間,因向員工推銷保險而被沃爾瑪炒了魷魚。雙方因解約賠償問題對簿公堂。
據悉,被辭退后,勞動仲裁裁決沃爾瑪向王玲支付賠償金18萬元,沃爾瑪對此不服將王玲告上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沃爾瑪解雇王玲的做法并無不當,判決沃爾瑪無需向王玲支付解約賠償金。
2006年底至2007年8月,王玲以保險代理人的身份,與沃爾瑪知春店的下屬員工或家屬及沃爾瑪中國公司同事簽訂了6份《保險合同》。
2007年12月27日,沃爾瑪知春店收到匿名舉報信,舉報王玲利用職權向下屬員工推銷保險。今年1月31日,沃爾瑪知春店認為王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向其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因不滿被公司炒魷魚,王玲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該仲裁委員會裁決沃爾瑪知春店向王玲一次性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8萬元。
對于這份裁決,沃爾瑪知春店也無法接受,遂將王玲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公司解除王玲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并判決公司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沃爾瑪知春店與王玲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建立了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均受勞動法的保護。
王玲作為沃爾瑪知春店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而她以保險代理人的身份與其他員工簽訂《保險合同》,無論是否獲取保險傭金,其行為均違反了沃爾瑪知春店的規章制度。
王玲在工作期間,違反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沃爾瑪知春店解除跟她之間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無需向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
(法制晚報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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