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賭錢資金鏈:澳門10億賭債如何劃轉(zhuǎn)
5年間,黃光裕在澳門賭場內(nèi)累計輸?shù)舨恢?0億港元,通過伍建華等人構(gòu)建的地下錢莊資金鏈,賭債從內(nèi)地轉(zhuǎn)至澳門。
4月14日,早8:30,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二中院”)大門口武警崗哨戒備異常警覺。黃光裕案將在當日進入庭前示證階段。
8點40分左右,車窗玻璃上貼著黑色窗紙的大巴駛?cè)牒螅性捍箝T被武警隨后迅速關(guān)閉。工作人員對記者稱,黃光裕案是非公開的,不能辦理旁聽證。
黃光裕案在二中院第三法庭進行庭前示證,法庭外圍戒備森嚴,有法警流動哨不停地巡視。9點過后,黃光裕案相關(guān)辯護律師拖著沉重的拉桿箱進入法庭,律師們臉色冷峻、雙唇緊閉。
京城著名刑辯律師田文昌和楊照東為黃光裕辯護,大成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許昔龍為杜鵑辯護,北京市銘基律師事務(wù)所劉東根為許鐘民辯護。
隨后,黃光裕等人被押送進法庭,其后,有兩名法庭女性工作人員出來搬運兩箱礦泉水送入法庭內(nèi),法庭大門就此關(guān)閉,進入正式示證階段。
《證券市場周刊》記者未見到黃光裕本人,但據(jù)負責押送的法警稱,黃光裕并沒有穿囚犯服出庭,而是穿了一件西服。辯護律師稱,一般庭前示證不用穿囚服。
另據(jù)法警稱,黃光裕之妻杜鵑也出庭了,同樣也沒有穿囚服。
澳門豪賭輸10億元
4月14日上午,檢方和辯護方的示證主要集中在黃光裕在澳門豪賭百家樂,及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到香港還賭債的階段。
據(jù)檢方提供的國美電器(00493.HK)執(zhí)行董事伍建華和澳門“公海賭王”連超證詞獲悉,2003年至2008年11月被收押前,黃光裕在澳門賭場內(nèi)累計輸?shù)舨恢?0億港元。
黃光裕的人生變軌與香港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有很大的關(guān)系,詹號稱“香港殼王”,他不但喜歡在資本市場興風作浪,還熱衷于澳門豪賭。2001年,黃光裕與詹培忠認識,詹于2003年將其介紹給連超認識。由此,黃光裕開始逐步陷入澳門賭場的泥潭之中。
伍建華稱,黃光裕從2003年開始就參與賭博,地點主要在連超賭場的貴賓廳,方式主要是百家樂。
2004年,國美電器借殼上市后,黃光裕將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務(wù)交由杜鵑打理,而自己則熱衷于國美電器中國內(nèi)地業(yè)務(wù)的拓展,以及在香港炒作期貨和在澳門賭博等活動。
2007年,伍建華接替杜鵑負責國美電器在香港的業(yè)務(wù),并直接聽命于杜鵑。另外,伍建華還接受黃光裕指令,幫助他在香港、澳門兩地炒期貨和賭博。
伍建華建議黃光裕使用他的名字在賭場開戶。據(jù)檢方在示證階段出示的材料顯示,連超賭場里的人都知道伍建華代表黃光裕。
伍建華稱,按照澳門賭場的規(guī)矩,無論在哪個賭場,像黃光裕這樣身份的人可以不帶現(xiàn)金。由于黃光裕長期在連超的賭場賭博,連超給黃光裕的最高信用額度達到2.18億港元。
黃光裕與賭場之間的結(jié)算流程為:黃光裕在賭場將其額度用完以后,由伍建華出面,以伍的名義寫下欠條,名義上是伍建華欠賭場的。
2009年2月19日,連超向警方提供證言稱,黃光裕是經(jīng)詹培忠介紹給連超認識的,代理人是伍建華和俞國良,剛開始時給黃光裕的信用額度是6000萬港元,到2007年下半年,提升至3億-4億港元。
連超稱,黃光裕賭博從來不帶現(xiàn)金,都是打欠條,寫的都是伍建華和俞國良的名字。因為黃光裕是大客戶,連超對他在賭場的代理人伍建華很重視。如果黃光裕在香港沒有錢還給他,連超就讓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從大陸打錢還賭債,再通過伍建華還給賭場。
復雜的洗錢王國
連超為了收回黃光裕的賭債,介紹伍建華與其弟弟連卓鋒認識,連卓鋒又介紹伍建華與深圳鐘氏兄弟認識,從而構(gòu)建起一條在內(nèi)地與香港之間通暢無阻的地下洗錢路徑。
黃光裕、伍建華、連卓鋒及其手下陳小姐、鐘美華、鐘美才和鄭曉微等人構(gòu)成整個地下洗錢鏈條的關(guān)鍵環(huán)節(jié)。
據(jù)伍建華稱,黃光裕還連超的賭債的資金來源有以下幾種方式:一、由伍建華從香港國美電器減持的錢當中拿部分償還,方式是伍建華從香港銀行開銀行本票給賭場;二、大部分情況下,償還賭債的資金由黃光裕從大陸調(diào)撥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償還給賭場。
按照澳門賭場的規(guī)矩,如果黃光裕輸了錢,賭場會豁免其兩個月時間,過了這個時間,賭場方面就會派人催促伍建華,由伍再催黃光裕。賭場會告訴伍建華一個賬號,伍建華再把賬號告訴黃光裕,黃光裕將錢打過來。
一般,伍建華通過給黃光裕在大陸的手機發(fā)短信,或給他發(fā)傳真的方式告知需要償還賭債事宜,收到伍建華短信后,黃光裕從內(nèi)地將錢打入深圳鄭曉微等人的地下錢莊,再由鄭曉微通過自己的管道打入連超賭場的賬戶。
伍建華稱,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還賭債,通常一次是1億元,也有5000萬元的時候,如2007年9月20日分兩筆各打了5000萬元。黃光裕并不認識鄭曉微。
伍建華稱,其讓黃光裕打款的地下錢莊賬號不記得了,沒有做記錄。這些地下錢莊的老板是誰他也不知道。
另據(jù)伍建華稱,黃光裕將錢打入地下錢莊以后,地下錢莊會告訴澳門賭場,黃光裕還了多少錢,至于地下錢莊如何將錢打入澳門,他就不得而知了。賭場接到地下錢莊通知后,視為伍建華已經(jīng)還錢。然后伍建華去澳門賭場確認還款金額,拿回欠條。
伍建華稱,其對于黃光裕是如何將人民幣兌換成港幣的過程并不知情。
據(jù)2009年3月15日連卓鋒提供的證言,大致可以勾勒出地下錢莊如何將錢打入賭場在香港開設(shè)賬戶的路徑:賭場將賬號告訴伍建華,伍建華將賬號告訴黃光裕,黃光裕按照伍建華提供的賬號,將資金打入,然后鄭曉微拿到黃光裕的錢之后,將其轉(zhuǎn)到香港連卓鋒的手下陳小姐,陳小姐再將錢轉(zhuǎn)給賭場。
連卓鋒稱,地下錢莊在洗錢過程中,會在香港和內(nèi)地兩地賬戶做相互抵扣,會有一定的利率差價,并不實際發(fā)生資金轉(zhuǎn)移。
控辯雙方當庭爭斗
關(guān)于黃光裕是否犯有非法經(jīng)營罪的關(guān)鍵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田文昌和楊照東兩名律師辯護稱:一、黃光裕的確有打錢到地下錢莊的賬戶,但他僅知道該賬戶是伍建華提供的一個銀行賬號而已,并不知道該賬號是地下錢莊的賬號;二、黃光裕并沒有參與洗錢過程,實際的洗錢過程是伍建華、鄭曉微等人操作的。
而檢方則認為,拋開其他證據(jù)不談,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黃光裕非常清楚這個錢并沒有匯到國家指定的外匯交易場所,因此符合非法經(jīng)營罪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檢方同時稱,通過黃光裕和伍建華二人身份的區(qū)別,可以界定黃光裕參與了洗錢過程,伍建華只是在香港為黃光裕做經(jīng)紀人而已,黃光裕只要明白錢是干什么用就可以了,具體操作過程由經(jīng)紀人伍建華來做,只是兩人實際分工不同。
田文昌和楊照東兩名辯護律師稱,在地下錢莊換錢的環(huán)節(jié),黃光裕并不知道伍建華是否會通過其他賬戶來拿這筆錢。并不知道錢是從地下錢莊走的,是公安機關(guān)告知他之后,才知道是地下錢莊,因此,黃光裕并不知道自己是參與了洗錢。
法官當庭詢問黃光裕,對連卓超等人的證詞有何異議。黃光裕大聲辯稱,“我不知道地下錢莊的事,伍建華從來都沒有告訴過我。”
(證券市場周刊 尹鋒 王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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