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回應自殺事件:我的命就這么不值錢?
“黃光裕自殺啦!”去年初,不少媒體爆出了“黃光裕自殺未遂”的傳聞。當時的消息稱,“因經濟問題正接受調查的國美電器前主席、中國前首富黃光裕因不堪壓力,日前在北京的看守所內企圖割腕自殺,幸虧被看守所警員發現,得到及時搶救,目前已康復。”一時間,“黃光裕輕生”、“黃光裕受高層壓力被迫自殺”、“黃光裕自殺黑幕重重”的說法鋪天蓋地。
當時有媒體分析說,黃光裕自殺的原因是“他不斷爆料,供出與己相關的官商界人物,而隨著一些高官政要被調查或拘捕,黃光裕自感罪孽深重,不但難逃法網,今后亦無顏重出江湖,因此萌生死意。”甚至還有外媒將黃光裕和后來自殺的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聯系在一起。
喧囂已經過去了一年多,對于黃光裕的“自殺門”,記者采訪了權威知情人士。知情人表示,黃光裕從來沒有自殺過,而且,當黃光裕被問及自殺事件時還微笑地說:“我的命就這么不值錢嗎?”
據了解黃光裕的人說,黃光裕為人是何等的聰明。對于他來講,最優的選擇就是減輕刑罰,盡量防止資產被過多地查沒,以求服刑之后東山再起。因此,自殺對于精明的黃光裕來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選擇。
2010年5月18日,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一審宣判,黃光裕獲刑14年,其妻杜鵑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夫婦被處罰金和沒收財產10億元。
5月28日,黃光裕、杜鵑以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先后提請上訴。
這一天距黃光裕“出事”,已過去整整一年半時間。
這一年半的時間里,黃光裕案一直讓民眾覺得迷霧重重:
比如,黃光裕東窗事發的導火索是什么,是得罪高官,還是神秘女人舉報?
比如,黃光裕夫妻的10億元罰金,該怎么賠?
比如,作為一個驚天大案的主角,黃光裕為什么選擇上訴?
比如,黃光裕在看守所內企圖割腕自殺?
……
為撥開迷霧還原真相,記者近日采訪了多名知情人士,獨家披露黃光裕案的諸多細節。
對判決早有準備?
聽到被判刑14年,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但表情依舊平靜
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宣判,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其妻杜鵑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
據獲準進入法庭的人士透露,一審宣判當天,黃光裕理著平頭,身穿西服;許鐘民身穿西裝;杜鵑則穿著一身運動服。
在法官宣讀50多頁判決書的過程中,黃光裕的表情一直很平靜。聽到被判14年有期徒刑時,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但表情依舊平靜。而杜鵑則顯得非常難過,流露出些許難以接受的神情。宣判完畢后,許鐘民的大姐在法庭上號啕大哭。
據知情人士透露,其實對于判決的結果,黃光裕是有心理準備的。在宣判前,黃光裕對于判決結果進行了一番估算,也在心里設定了最好、一般和最差三種結果,當天宣判的結果正是他估算的最差的結果。
5月28日,黃光裕、杜鵑和許鐘民先后提請上訴。黃光裕上訴認為,他對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存在異議,持無罪意見。在行賄罪中,關于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的行賄,黃光裕不予認可。對于內幕交易罪,黃光裕認為他即使有罪,量刑也過重,罰金同樣過重,此罪法院一審判決黃光裕有期徒刑9年,罰金6億元。
其實,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上訴請求改判的機會很小,對于這一點,黃家內部包括黃光裕本人都心知肚明。但黃光裕最終依然選擇了上訴,用這位知情人士的話說:“這只是為表明一種態度。”
到底因何案發?
向深圳賬戶轉移大筆資金,中關村股價異常波動
昔日首富黃光裕被抓是因為“得罪了高官”,“不,是有神秘女人舉報了他……”2008年11月,時任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的黃光裕被抓之后,對于他到底因何而案發,坊間傳聞不斷。
記者采訪了了解此案偵辦經過的知情人士,他告訴記者,其實2008年黃光裕“出事”是因為兩個原因,一個是出事前,他向深圳一些賬戶轉移大筆資金去還賭債,僅2007年9月至11月期間,黃光裕就將幾億元人民幣匯入深圳的某些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償還賭債。
據黃光裕自己交代,“自2006年至2008年,總共動用了大約人民幣10億元通過地下錢莊換匯,并在香港接收港幣。”于是2007年銀監會就已經盯上了黃光裕,并開始著手調查。
就在銀監會開始悄悄調查黃光裕的時候,2008年證監會也發現了黃光裕的問題。當時,中關村股價異常波動,同年4月28日,證監會開始調查中關村股票,發現黃光裕用自己操縱的幾個賬戶自買自賣中關村股票,起初,證監會懷疑黃光裕操縱證券市場。于是,證監會私下調查黃光裕內幕交易的行為。
當證據基本核實完畢后,銀監會和證監會要求公安機關逮捕黃光裕。之后,相關人員也接連被逮捕。被捕之后,黃光裕主動交代了行賄等事實,希望寬大處理。
之后,相關涉案人員陸續落馬。
鄭少東等高官是否涉案?
黃光裕案全部卷宗中,都未提及鄭少東等高官
“舉報幾個貪官,對于黃光裕沒有壞處,按照法律規定,單位行賄罪最多也就判5年,多舉報還會有助于黃光裕減刑”,一位知情人說。
從目前的判決書來看,黃光裕案并未發現很多高官牽涉其中,最終被起訴的也只是幾位公安、國稅系統的中下層官員。這的確有點讓人出乎意料。
黃光裕因涉嫌經濟問題于2008年被捕。隨后,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的鄭少東,時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的陳紹基,時任浙江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黃松有,時任深圳市市長的許宗衡等一大批部局級官員落馬,且都被傳與黃光裕案有關,一時間,大江南北多少官員落馬,皆被爆可能“涉黃”。
鄭少東、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都是或曾是廣東官員。坊間傳聞,除了粵系干部,在黃光裕的“交友圈”中,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黃松有案已于今年初審理,黃松有以貪污、受賄510余萬元獲無期徒刑,但判決書中并未像傳聞中說的那樣,顯示其涉及黃光裕案,也未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
至于鄭少東,他在黃光裕被抓后,還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公開提出對企業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輿論普遍猜測他是為黃光裕辯護。
另一位被坊間確信與黃光裕牽連最廣的便是商務部條法司原副司長郭京毅。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人民幣845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檢方指控郭京毅的四宗罪中,確有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但這一敘述并未體現在黃光裕案的起訴和判決書中。
這些高官到底與黃光裕有何牽連?至今不清楚。
記者采訪了參與辦理此案的知情人士,他表示,黃光裕案的所有卷宗中都沒有涉及以上高官的內容。具體原因,他也不清楚。
也許他們根本就與黃光裕案無關,只是時間上正好與黃光裕被捕存在先后關系。他們到底是否涉案,至今還是一個謎。
主動交代行賄以求減輕刑罰
知情人表示公安審訊記錄有所體現
原定于去年12月審理的黃光裕案于今年4月14日、15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展開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開示。4月22日,黃光裕一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據獲準進入法庭的人士透露,庭審辯論主要圍繞著“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的定罪展開。對于行為事實,黃光裕供認不諱。
非法經營罪涉賭
澳門三個月賭掉8個億
記者調查了解到,2007年9月至11月期間,黃光裕將8億元人民幣直接或通過地下錢莊方式在香港私自兌換成港元,最終流向澳門賭場。
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伍健華曾透露,黃光裕喜歡豪賭,他在有“公海賭王”之稱的連卓釗于澳門開設的賭廳賭博時,大多用伍健華的名字。連卓釗的賭廳與黃光裕都是港幣結算,黃光裕賭博可以不帶現金,連卓釗最高時給他的預支賭資額度達到2.8億港元。
而黃光裕歸還連卓釗賭債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大多數情況是黃光裕從內地調撥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償還。賭廳人員提供一個內地地下錢莊的賬號,由黃光裕將錢匯過來。
據黃光裕供認,他自2006年至2008年,總共動用了大約人民幣10億元通過地下錢莊換匯并在香港接收港幣。
對此,公訴人指控,黃光裕的上述行為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而辯方律師認為,黃光裕只是以人民幣還債并沒有參與換匯,地下錢莊是在幫助賭場接收賭債,而不是幫黃光裕還賭債。黃光裕只是將人民幣匯入深圳的相關賬戶。因此,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內幕交易罪涉股
知道內幕頻繁買賣股票
2007年4月27日,黃光裕計劃將鵬泰公司持有的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48%的股份,置換中關村上市公司持有的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同年6月27日,黃光裕正式簽訂股權置換、債務重組的協議,同時對外公告。這對中關村上市公司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消息公布后中關村股價一般會大幅上漲。
在這一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借用6個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以此賬戶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余股。到了同年6月28日該信息公告日時,6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48萬余元。這就是說,黃光裕沒賣以上股票,如果在6月28日這一天賣掉的話,他將盈利348萬余元。但是他沒有賣。
不僅如此,黃光裕還在利好消息正式發布前,以低于買價的價格賣出97萬余股,虧損40萬余元;在信息公布之后,又以低價賣出13萬余股,虧損56萬余元,高價賣出508萬余股,盈利211萬余元;剩余的357萬余股一直到他“出事”都沒有賣,如果按現在的股價來算的話,這357萬股讓黃光裕賠得更多。
2007年8月12日,黃光裕簽署要對鵬潤地產的全部股權進行重組上市的文件,到了當年9月28日,包括黃光裕在內的鵬潤控股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決定借殼中關村上市。
而同年七八月份,黃光裕讓79人用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并用這些賬戶在8月13日至9月28日間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該信息公告時,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余元。
與之前一樣,黃光裕還是出手了部分股票。在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間,黃光裕以低價賣出80余萬股,虧損120萬余元;高價賣出4194萬余股,盈利8221萬余元;剩余的6132萬余股一直持有到他“出事”。黃光裕手中的這些股票,如果按現在的股價來算的話,也是凈賠。
為何黃光裕沒有因為利好消息而大賺一筆?為什么一直賠到現在?有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原本就想長期持有中關村上市公司的股票,之所以頻繁買賣是因為如果一個賬戶中持有的股票過多,持倉量過于集中的話,就會引起證監會的關注,有被調查的風險。于是,黃光裕頻繁平倉、倒倉,用一個賬戶買、一個賬戶賣。
公訴人指控,黃光裕此舉造成非法盈利,構成內幕交易罪。
而辯護律師認為,黃光裕買入股票目的在于長期持有,并非為了短線炒作獲利。黃光裕沒有利用內幕信息,因此不構成內幕交易罪。
單位行賄罪涉卡
銀行卡放倒辦案人員
據知情人士透露,關于行賄的事實,黃光裕是主動交代的,這在公安機關的審訊記錄中有所體現。
相懷珠在單位附近收100萬
這一罪名,與2006年鵬潤地產被查有關。2001年,鵬潤地產開發完工的首個地產項目鵬潤家園滯銷,當時,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老板馮輝直接將滯銷的豪苑大廈數層買下,改造成寫字樓出租。
由于手中資金不足,馮輝準備融資。當時,馮輝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于是,他組織了一批“假購房者”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貸款購買自己的房子,從而實現融資。據說,當時馮輝計劃手頭資金回流后,將銀行的款項補上。對于馮輝的騙貸行為,鵬潤地產作為開發商履行了擔保責任。
到了2006年,該案曝光,馮輝外逃。警方對鵬潤地產以及其實際控制者黃光裕展開調查,負責調查此案的正是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相懷珠。
騙貸事件發生后,黃光裕主動替馮輝履行剩余還款。2007年1月,北京總隊和公安部先后發出“撤案通知書”。
據相懷珠供述,2006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一位朋友吳某為其介紹了許鐘民。當時,許鐘民請相懷珠在辦案中關照黃光裕,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許鐘民又多次請求相懷珠盡快結案,對此,相懷珠均表示,能關照就關照。
2007年八九月份,許鐘民向相懷珠提出,中關村上市公司要進行重組,股價肯定要漲,可以借給其100萬元買股票。過了一個多星期,許鐘民在其單位附近的路邊,將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箱子交給了相懷珠。隨后,相懷珠的妻子李善娟將這100萬連同家里的一部分錢買了中關村股票。
2008年3月份,相懷珠到大中電器中塔店選購家電時,收受許鐘民贈予的價值5萬余元的電器。
約吃飯送上銀行卡
2006年8月,國稅總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稅務稽查局負責人開會,統一部署對國美公司的稅務檢查。
之后,許鐘民找到了時任北京市局經偵處四隊、四大隊副大隊長的靳紅利,說黃光裕的公司有涉稅問題,需要找北京國稅局的人咨詢。于是,靳紅利開始約請辦案人員。
據涉案人員孫海婷供述,一天之后,靳紅利聯系了自己,說他有一個朋友叫許鐘民,和黃光裕很熟悉,想約其吃飯。在與黃光裕、許鐘民等人吃飯時,黃光裕希望孫海婷對國美公司給予關照。
2008年春節前,國美公司稅案查處已經結束,許鐘民約孫海婷吃飯,黃光裕趁許鐘民出去時,給了他一個里面裝有10張10萬元銀行卡的信封。
與孫海婷類似,梁叢林和凌偉也是被靳紅利“拉下水”的,也是在吃飯后,接受了許鐘民給予的銀行卡。在飯局當中,靳紅利提出讓上述人等關照國美公司。這兩人都收了5張10萬元的工行銀行卡。
至于靳紅利,據靳紅利自己供述,許鐘民曾給他幾張總額20萬元浦發銀行的銀行卡。2008年初,黃光裕又給了他一個裝有130萬元現金的紙箱。
對于以上犯罪事實,公訴人認為,黃光裕構成行賄罪,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亦構成單位行賄罪。
而黃光裕的律師稱,經查,鵬潤地產并不存在問題,而黃光裕請求相懷珠辦案期間不要影響鵬潤地產的經營,屬于維護企業的正當利益。
(南方日報 記者趙楊 統籌: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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